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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首问责任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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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XX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XX县区政府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和服务单位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洽到*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各单位办事、咨询人员的本局工作人员(包括接听电话第一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各单位。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范化服务用语和礼仪接洽办事、咨询的单位和个人,接听咨询电话应用语规范。不得推委扯皮、冷漠待人。 第六条对不属于*县城

2、市管理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属于同一系统相关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对方介绍办事程序、必备资料等情况,并引导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举报、投诉或反映的事项,要将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及举报、投诉、反映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记录在册,并及时转相关科室负责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经过详细说明、宣传解释,对方仍要求受理的,进入受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八条*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各单位经办人员应熟悉办事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准确、简明地答复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转相关科室负责人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首问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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