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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举报收集梳理交办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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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网上投诉、举报收集梳理交办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网上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上投诉、举报对象为我镇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机关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受理投诉、举报和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投诉、举报要严肃认真,接待投诉人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第四条网络监管人员负责收理、反馈群众投诉、举报信件。要每天查看信箱,收集群众投诉、举报来信。经梳理登记后及时报中心领导处理。 第五条接受投诉、举报的材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举报可匿名)、地址、电话等;被投诉、举报单位名称、职务、住址、电话等;所投诉事实和投诉举报请求事项。 第六条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建档。对超出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有关依据告知投诉、举报人。 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应及时上报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置。 第七条建立网上部门联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流程。对于群众网上反映的问题,要和农廉监察110联动,直查快办。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责成被投诉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明确受理时限: 1.接到投诉、举报,10日之内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受理情况。 2.处理一般性投诉,限被投诉方20日内有结果或答复。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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