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使用本规定。 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营销策略,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为完成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履职尽责。 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由律所核批。 2.办事处是律所的派出机构,由律所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3.办事处的职责: (1)确定区域的营销目标及战略整合规划,并报律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在律所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报律
2、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在律所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本区域的法律业务的营销推广工作;(4)负责本区域战略合作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6)负责组织或帮助战略合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研讨、产品促销活动; (7)律所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4.办事处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主管负责全面工作。 5.办事处会议制度。 (1)办事处负责人每年12月份回律所参加办事处联席会议,会议由律所主任主持; (2)办事处及战略合作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战略合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办事处负责人主持,会议记录应及时传至律所; (3)临时会议由通知确定; (4)会议内容:总结工作
3、、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三、办事处人事管理 1.办事处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使日常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2.办事处负责人由律所任命,其他从业人员由办事处负责人上报律所审核后聘用; 3.办事处要坚决执行律所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营销策略、方案、计划; 4.办事处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5.办事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律师从业资格,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素质好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6.律所按规定定期向办事处派驻巡视人员;将新聘员工分期分批派到办事处锻炼。派出期一般为个月,期满后由律所统一安排。派驻的人员不进办事处编制,薪酬及其他福利由律所负责。(或有) 7
4、.办事处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四、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1.办事处不单独设臵财务部门,一切收支由律所统一管理,其中业务收费必须由客户汇入律所账户,特殊情况暂时收取的,要在律所的批准下进行,并在特殊情况消除后立即汇入律所账户; 2.办事处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与决算制度,年初申报全年经费预算计划,年底在律所的审计下严格落实决算制度,合理安排办事处必要支出费用,杜绝虚报、瞒报事情发生; 3.办事处应加强管理,贯彻开源节流思想,积极通过业务拓展和经费节约等方法,提高业务创收能力,避免或减少律所对各办事处的经费支出负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办事处负责人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规定,私自截留业务经费;(2)伪造、变造、谎报经费支出情况; (3)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律所财务;(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的; (5)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律所利益遭受损失的;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