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厂质量检验制度 进厂质量检查制度 1、进厂条件: (1)原材料进厂必须具备生产单位签发的“材料质量保证书”或材料供应单位提供的合格完整的抄件。 (2)外购件进厂必须具备生产单位签发的“产品合格证”。 (3)外协件进厂必须具备协作单位“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书”。 2、检验技术依据: (1)原材料检验技术依据是产品标准、部颁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订货技术协议书。 (2)外购件检验技术依据是技术条件或技术要求,及外购件的产品标准。 (3)外协件检验技术依据是产品图纸、技术协议书。 3、检验的要求: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送检部门应及时签发“请验通知单”通知主管检验员检验,“请验通知单”
2、送检部门必须详细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格式见附录表1。 (2)检验人员接到“请验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进厂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年作出检验结论,通知送检部门,并做好原始记录及验收记录。 (3)原始记录验收记录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格式见附录表 2、附录表3。填写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正确、签名盖章。 (4)检验人员应对自己工作中的错漏检及不做原始记录,不做验收记录负责。 (5)检验员有权督促仓库保管员做好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保管工作,并应不定期地对库存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年进行抽查,如发现损坏变质等现象,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加以处理。 4、检验方法: (1)凡不符合进厂条件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不予检验。凡不具备检验技术依据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不予检验。 (2)一般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应按一定比例抽查,列为关键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应加强检查。 (3)关键原材料进厂每批必须提供材料的成份和材质理化试验报告(可以由材料供应单位提供,也可由采购单位提供)。 5、控制协作单位,保证外协件加工 (1)凡工艺性外包协件件,必须由技术部门按产品技术要求审查外协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签订技术协议书。 (2)凡多次认为是不合格的协作厂,检验人员可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建议撤消协作关系。1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