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身上,放在部分品学兼优年满十八周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身上。 三、认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考察,吸收他们听党课、列席入党宣誓大会等,对他们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注意在实践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让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培养不足一年或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认真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公示一周以上,不政审不公示的不能发展。发展对象的完整资料要报上级党委预审。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党员大会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方能有效。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后的预备党员要举行入党宣誓。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写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全面考察并公示一周以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