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76752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平安负领导与治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平安监视。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平安由运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标准;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平安责任;   3.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备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及时进展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治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平安情况,研究处理实际征询题。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