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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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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化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 2、党员教育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活动,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小组、支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次党性分析活动。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5、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分情况、慎重处置。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法律、处分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6、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工作一线的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坚持和完善帮扶困难群众制度。每个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帮扶联系1—2个困难党员群众。要把帮扶联系困难群众作为党员年度责任目标具体承诺事项,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党组织要把帮扶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XX县区人民法院目标责任制 1、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创建“五好”党组织、争当“五好”党员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培育一流的机关作风,创造一流的部门业绩,树立一流的社会形象。 2、突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和机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 3、坚持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工作创新。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培养对发展象,严格程序发展党员,努力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5、加强党员教育服务和管理,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党员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因岗定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6、严肃认真地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整顿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 7、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围绕区委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XX县区人民法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政务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公开。固定公开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主要是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基建工程、大型设备采购、财务支出、职称评聘、人事任免等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随时公开主要是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奖惩、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XX县区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制度,特制定基层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未设书记的由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一般不研究讨论。讨论干部问题,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的主要内容: 1、研究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和工会工作等。 2、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3、对于法院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内认真讨论。由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会前充分调研、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需要表决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党总支、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由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定进行变更,由会议决定。 XX县区人民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2、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事先通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十天报上级党组织。 5、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召开的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又要参与党建工作。党委(总支)委员每人要联系1—2个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确定党建调研课题,每年到每个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 2、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重要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干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党建工作。 3、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每年要就党建工作向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述职,汇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接受党员干部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 4、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党委(总支)每年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按照“五个基本”建设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五干”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评先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基层党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问题较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实行“一票否决”。 XX县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本部门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领导班子要经常性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现状,掌握情况,及时沟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做到关口前移、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7、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严格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 8、年终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XX县区人民法院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党总支、支部委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采用直接选举。 3、选举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召开群众会议、党员大会,按规定职数和选举办法,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酝酿确定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第二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3、党支部学习制度 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4、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5、党籍管理制度 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6、党费收缴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7、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8、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党员长期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9、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3、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5、共cd员先锋岗制度 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通过本单位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7、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员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村委、支委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 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为党支部委员、村委成员,必要时可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参加。 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检查班子成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讨论的决议及安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必须向镇党委请示,批准后方可召开,每次会议一般应由镇党委指定领导干部参加。 通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会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原则上是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支部书记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党日活动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每月的10号为党员活动日。 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重点,组织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上党课,参加政治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义务劳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等。 建立党员党日活动考勤制度,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之一。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人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主测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镇党委审定。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镇党委汇总归档。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账簿,按季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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