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档案是党和国家宝贵财产,不属于开放范围,应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工作人员和接触档案的人员,树立保密观念,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各项保密法规。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档案内容。携带档案、资料外出工作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资料、内容和保管状况。 3、档案在立卷、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个环节中都就注意保密。 4、档案应在专门库房或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档案收进、移出必需建帐登记,做到帐档相符。 6、档案的提供利用、复印摘抄,应根据秘密等级相应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复印。 7、对不归档文件材料和无价值的档案,应清册,经主笔领导批准,严格审核,按规定程序实施销毁。 8、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法规,杜绝各种形式泄漏档案材料中的秘密内容。 9.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10.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 11、定期检查防盗设施和防虫、鼠物品,对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12、掌握档案外借情况,对借期已满档案,应及时催还,每学期末,收回全部出借档案。 13、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扎旗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9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