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治理制度一、公司治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平安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有关产品平安和卫生的根本要求,具有一定的产品平安、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产品平安认识,严格遵守产品平安、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公司人员每年进展一次健康检查,新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也必须先进展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产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产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肯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做到:(1)工作前、处理产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产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产品;(4)不得在产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六、人事治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治理工作及培训打算施行等。七、加强对员工产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按照之一。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并建立完好的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