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考核约束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较大事故的村(社),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活动。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社区、村所属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
五、社区、村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采取积分考核。主要包括:
1、社区、村安全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社区、村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部门及社区、村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七、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拒绝进行医疗救治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6、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7、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以上行为必需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篇:安全生产考核制度xxx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版本号:b编号:xhhg-aqk-03-2007编制:张振川审核:xxx批准:xxx
2007年9月5日修订2007年9月8日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3职责
3.1生产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2各车间科室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3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定义
5安全注意事项6程序和要求6.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考核内容
6.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6.1.3.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部门考核办法6.2.1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公司与生产系统、各车间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底落实考核,发放安全生产奖金。
6.2.1.2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2处罚
6.2.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个人考核办法6.3.1奖励
6.3.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酌情给予奖励。
6.3.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处罚
6.3.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免除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当月全部奖金。
6.3.2.1.3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免除月奖金、职务津贴及年度安全奖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免除月奖金、职务津贴及年度安全奖的处罚,免去其干部职务,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违章指挥。
6.3.2.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3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6.3.2.3.6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考核程序
6.5.1一般安全考核由安全科执行奖罚考核。
6.5.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公司安全助理审批。
6.5.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安全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6.6.7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6.6.8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助理或总经理裁决。
6.7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兼职安全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第三篇: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定义
5安全注意事项
6程序和要求
6.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考核内容
6.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部门考核办法
6.2.1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处罚
6.2.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个人考核办法
6.3.1奖励
6.3.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处罚
6.3.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安全管理網路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违章指挥。
6.3.2.2.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进入其它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考核程序
6.5.1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它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它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违章人员在其它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它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兼职安全员久其它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第四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初由公司经理与各分管副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副经理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科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根据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如下:
(一)单位职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二)火灾事故责任事故为零。
(三)行车安全三项考核指标。安全行车责任一般事故率、安全行车事故死亡率、安全行车责任事故伤人率不高于(集团)公司所下达标准。
(四)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六)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五条
安全否决指标:
(一)发生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场内死亡责任事故、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因源头管理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安全三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六)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第六条各科室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将安全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头,加强工作责任心,落实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年终,公司将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考核评比内容:
1、是否将科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要求的目标责任层层细分到各岗位、人头,并落实责任。
2、是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预案、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3、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定期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分管片区的场内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
5、是否及时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整改后是否进行复查,并留有记录。
6、是否发生安全、治安、消防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进行调查,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在原则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安全指标是否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8、各科室、岗位具体考核评比细则按照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所规定的项目实施。
(二)考核评比程序:
1、年终各科室首先对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出自查报告。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全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召开安全考核评比会议,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和评比。
4、公司办公室将考核评比情况予以公示。
5、根据安全奖惩制度做出处罚意见,并予以公布。第八条考核评比办法
1、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参加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得分85分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考核不合格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4、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具体考核记分办法依据各科室、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所实际考核得分计算。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493号令)、《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落实科室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本安全奖惩制度与该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挂钩。
第四条公司每年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车头、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也应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制定考核评比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场内死亡责任事故、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因源头管理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安全三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六)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第六条
发生重大工伤责任事故、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安全责任人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资格:
(一)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3人以上轻伤的场内事故,或单位损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
(二)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行车事故,或当年发生三次以上死亡1人、负同等以上责任行车事故的;
(三)年度行车安全指标超过目标计划的;
(四)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受到(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告诫的;
(五)因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违章指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六)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一)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危化品泄露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二)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被通报批评、告诫或查处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或对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被通报批评、告诫、处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四)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第八条公司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举报反映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
(四)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五)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第九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科室,公司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二)坚持抓好职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
(四)重视后场安全管理,加强劳动安全和安全技术监督,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职工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人数面达95%以上。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五)重视车辆维护保养和保险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车辆维护保养和保险的管理规定,无擅自在外保养、保险或严重脱保现象;
(六)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加强“五不出站”管理,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站、车秩序良好;
(七)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职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第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单位年度先进评比范畴。表现优秀的,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安全生产标兵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一)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自觉参加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
(三)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制”,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
(四)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单位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五)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本单位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单位抓好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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