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镇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维稳风险评估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74327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3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维稳风险评估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镇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维稳风险评估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镇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维稳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机制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 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1、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制定或修改。 (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四)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规划建设。 (五)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党委、政府或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2、评估内容 (一)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二、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 具体如下:政府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及负责牵头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国土部门负责房屋拆迁、建设管理等方 面;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等方面;水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建设等方面。 各级信访、维稳部门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和协调。 三、评估组织 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稳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预警,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作出的专项报告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判研,审核鉴定,最后形成决议提交镇委、镇政府决策。 四、评估程序 1、评估准备。牵头和协助部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 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2、报告编制。评估责任单位应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对 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 所涉及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3、报告初审。将评估报告连同重大政策方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送至维稳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初审,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所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维稳风险评估小组须从政策、法规的层面和评估内容与矛盾化解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提出明确意见。 4、会审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评估责任单位将评估报告和初审意见提交党委、政府或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审议研究,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得实施的决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议决定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方面的人士参加。 5、风险控制。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应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 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在各评估牵头单 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审核安排。 各村、各部门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维稳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日益丰富完善。 xxx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二o一三年元月十五日 第二篇:xx镇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制度xx镇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根据《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估原则 (一)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 (二)坚持依法评估原则; (三)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原则; (四)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原则。第三条 评估范围 xx镇人民政府及各下属职能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事前应当进行信访评估。上级决策事项事关我镇的,相关承担部门应及时收集情况,做好稳定工作,并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涉及土地征用方面的事项; (二)涉及房屋动拆迁方面的事项; (三)涉及市场管理方面的事项; (四)涉及企业改制方面的事项; (五)涉及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方面的事项; (六)涉及违法建筑方面的事项; (七)涉及劳资纠纷方面的事项; (八)涉及环境污染扰民方面的事项; (九)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事项; (十)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 (十一)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事项,由相关决策部门研究后,再确定是否进行信访评估。第四条 评估程序 (一)建立评估小组。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牵头,协调信访部门、决策内容涉及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信访评估小组。也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参加。要注重发挥社会调查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信访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民意调查。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重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分析论证。评估小组召开分析论证会,决策单位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说明,评估小组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四)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信访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简要介绍、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结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重点应放在决策实施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影响、可能产生的主要矛盾焦点、化解矛盾的主要措施预案。评估报告报镇党政办备案。 (五)应用评估结果。信访评估根据需要,可以和项目评估一并进行,并按照以下原则在项目评估中对信访评估报告的结果加以审批应用,切实把信访评估报告作为有关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经过信访评估,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的拟决策事项,应按照决策权限,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策。 2、经过信访评估,多数群众对拟决策事项赞成,同时提出了需要引起重视和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决策单位需对决策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研究。 3、经过信访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 4、经过信访评估,拟决策事项虽然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目前实际承受能力的,决策单位应暂缓做出决策。 5、经过信访评估,发现拟决策事项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有关单位应终止决策。 (六)实施过程跟踪。对经过信访评估后同意实施或调整后实施的决策事项,实行信访跟踪。第五条 监督检查 由镇信访办牵头,会同镇纪(监)委等有关部门,对信访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担任信访评估监督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公开信访评估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 责任追究 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应当信访评估的决策事项而没有按要求实施信访评估或未采取评估意见造成决策不当,或在信访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将严格按照《xx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本规定由镇信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第三篇:重大项目维稳汇报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维稳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项目审批过程中,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审批中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相关要求 二、项目土地必须办理土地预审 三、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五、征求项目所属地政府意见,确保项目引的进,留得下。 第四篇:重大事项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后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促进决策的执行,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效果做出综合评定并提出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意见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承办科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和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工作。其他科室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当作为后评估对象: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 (二)决策执行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 (三)重大政策、法律制度调整的; (四)市委、市政府要求评估的; (五)局负责同志或决策承办单位认为需要评估的。第六条决策后评估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执行结果与制定目的是否相吻合;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执行中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执行中被执行对象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执行情况与全市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决策执行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主要经验、教训、对策和建议等。第七条决策后评估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确定后评估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后评估机构、人员; (三)制定后评估方案,包括目的、标准、方法和经费。 (四)后评估方案报局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承办单位会同局办公室应当成立后评估小组。后评估小组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除承办单位、局办公室外,可从其他单位抽调人员或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根据需要,承办单位会同局办公室可以委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开展决策后评估。 第九条决策后评估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督查督办、问卷调查、个体访谈、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具体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特点,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评估时间、任务安排。 第十一条决策后评估小组或第三方完成评估后,应当提交决策后评估报告。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对决策效益的分析,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按照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xx办事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制度xx办事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 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党工委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为推进我办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措施; 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未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事项;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4、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投资在xxx万元以上(含xxx万元)的项目; 2、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提出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领导与职能科 室研究意向性议题,并报党政办公室。 (二)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办事处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会议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 (四)讨论决定。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要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和会议表决。 (五)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作出决策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 三、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班子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班子讨论。 (三)召开集体决策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 备。班子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实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班子会的,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班子会议。 (七)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时,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异议。 (九)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决策的内容、程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十)对尚未正式公开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第15页 共15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