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2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0第三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 i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宜,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经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管段。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部监督、分队负责、分级管理”的管
2、理体制。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助各作业班组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为职业健康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经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二、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安质环保部为经理部职业卫生工作检查部门。第九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职业健康监护费、职业
3、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研费等)应列入经理部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工会、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进行模拟演练,以便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各作业班组应及时报告经理部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
4、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十五条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作业队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作业队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十六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经理部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经理部及经理部安质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四、劳动用工
5、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十七条与员工(外协队伍)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十八条所有员工都有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
6、条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理部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
7、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四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安质环保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领导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二十六条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
8、)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害作业。 五、作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七条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应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经理部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
9、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条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生产岗位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三十二条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经理部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
10、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局报告。 第三十五条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质环保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九条安质环保部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四十条经理部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局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基层生产班组在安全活动中安排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
12、好记录。 第四十一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四十二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第四十三条电焊工 1.露天电焊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面罩、手套、防尘口罩,辅助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根据现场风向及时调整,保证作业人员处于上风向,防止电焊粉尘危害。 2.密闭场所电焊作业时,除做好个人防护外,配备通风设施,加强现场通风。 3.加
13、强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电焊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意识。 4.定期开展电焊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针对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电焊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十四条有关高温作业工种 1.炎热季节施工时要合理膳食,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保证足够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膳食热量供应,合理补充富含维生素c、a等食物。 2.作业人员应戴工作帽、防护眼镜,穿宽松透气性能良好的工作服。 3.制定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避开炎热的中午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
14、。 4.现场设立休息室及休息凉棚,提供避荫场所。室内高温场所加强通风、降温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严禁心血管系统等疾病人员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加强现场巡回医疗,作好卫生宣教,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第四十五条油漆工 1.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作为溶剂的油漆。 2.加强现场通风,露天作业时,工作人员应处上风向。 3.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时戴胶手套和防毒口罩,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油漆,油漆沾染时及时冲洗。 4.开展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作业员的个人意识,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体检。第四十六条混凝土捣固工 1.使用减振效果好的振捣棒,在可能
15、条件下采取机械化振捣。 2.加强个人防护,作业人员戴隔振手套和防噪声耳塞。 3.建立工间休息制度、工作轮换制度,尽可能控制或减少每天接触振动时间,寒冷季节注意手部保暖。 4.开展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九、附则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四十七条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经理部安质环保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为贯
16、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经理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经理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
17、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经理部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经理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经理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
1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经理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经理部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经理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安全总监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管段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19、2.根据经理部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经理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经理部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各经理部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经理部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对经理部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
20、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程部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经理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安质环保部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经理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
21、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第三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
22、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经理部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经理部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综合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23、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 4.培训形式: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新设备、新工艺
24、、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经理部及各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5.培训效果评定 新进场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记录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二篇:职业健康
25、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
26、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27、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站
28、经理(主要负责人)、加油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站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站新员工,由站经理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加油站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加油站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加油站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
29、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注意事项。 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
30、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副站经理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 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
31、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加油站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
32、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加油站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加油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
33、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 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
34、“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站经理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副站经理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站经理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
35、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站经理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 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8、本制度从公布
36、之日起执行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站经理应如实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
37、动防护用品。 五、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加油站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
38、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汽油油气 产生的原因。成品挥发产生。 危害程度: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
39、,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2、柴油油气 危害。柴油为高沸点成份,故使用时由于蒸汽所致的毒性机会较小。柴油的雾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多见于两手、腕部与前臂。柴油废气,内燃机燃烧柴油所产生的废气常能严重污染环境。废气中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醛类和不完全燃烧时的大量黑烟。黑烟中有未经燃烧的油雾、碳粒,一些高沸点的杂环和芳烃物质,并有些致癌物如3.4-苯并芘。 本品对人体侵入途径:皮肤吸收为主、呼吸道吸入。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五、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
40、施。 第三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jzaq-028-201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扬中江洲运输公司的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年度更新,综合管理部部长是负责人。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在职体检和离职体检。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和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入职、离职以及年度职业健康体检。 3.4综合管理部应公示员工的体检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安
41、排复检和跟踪。对疑似职业病要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上报。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齐全。 3.5所有体检由公司支付费用,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入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6所有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遵守体检前的注意事项并配合体检,因本人原因造成体检结果产生误差,由本人承担责任。 4体检程序 综合管理部每年对公司需要进行体检的员工名单进行登记并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入职前、在职期间、离职体检。 4.1入职体检 新员工入职前,应到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交综合管理部再办理录用手续。 4.2在职体检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分公司职业
42、危害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频次: 4.3离职体检 员工离职前,应到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离职体检,凭离职体检报告,经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在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离职人员保存,原件留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匹配及资质 1)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 2)公司任命管理职业健康人员,应具体承担职业
43、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2、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 1)依据风险评价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对现场急救箱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2)工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在生活区设立垃圾筒,且定期清理垃圾,同时为员工发放香皂盒毛巾等卫生用品。 3)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4)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与校验,保证职业卫生服务,卫生设施充分且有效。 3、药物及相关物品的控制 1)配备必要的满足许可制度要求的药物及相关物品。2)药物的派发与使用按照标准进行控制与检查,不得经非专业人员滥用药物。 3)过期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 4、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加强员工体检制度,发现患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治疗。 2)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3)保证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 5、员工职业卫生的管理 1)新职工岗前、职工退休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