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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第一篇: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党、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岗位设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生产和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岗位重叠、分工过细、人浮于事。
第九条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三章员工招聘制度
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其主持下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请:
(一)员工岗位空缺时;
(二)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增加时;
(三)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增设岗位时;
(四)新建、扩建项目时;
(五)需招聘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人员。
第十四条凡需增补人员的单位,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招聘。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XX省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一)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严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十条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招用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培训。
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用人员的数量减少,进行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由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征求工会意见或者员工的意见,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由劳资人事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到劳资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切实保护员工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六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辞退员工,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退休、退职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自动离职,公司予以除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三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因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一)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上岗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四条奖惩类别:
(一)奖励——奖金、嘉奖;
(二)处罚——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奖惩由用人单位提名并提出奖惩意见,及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酌情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质量或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
(四)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所采纳的;
(五)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降低损失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六章劳动安全保护及社会保险制度第四十八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健康不受危害。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公司必须为特殊岗位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并督促和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二条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都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工资制度见XX县区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考勤及请、休假制度见XX县区煤炭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员工培训制度见XX县区煤炭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属XX县区xx公司。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
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
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
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
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
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第三篇:煤炭公司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事劳动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企业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有计划地开发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组织劳动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XX省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及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称谓部或室,所属各企业的职能部门称谓科或室。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职务设臵:
(一)行政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顾问、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监事、部长(主任及各直属企业正职)、副部长(副主任及各直属企业副职)、科长、副科长。
(二)党群管理职务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纪
-1-检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正部级)、部长(主任)、女工委主任(正部级)、团总支书记(正部级)、副部长(副主任)、科长、副科长。
技术职称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下设的科或室,其级别为科级。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的领导职数,严格限定为一正一副。突破领导职数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六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凡自愿在本公司就业并经公司人事部同意者,均需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其劳动合同可续签。劳动合同的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凡受聘担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必须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才有资格应聘进入管理岗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范围上至董事长下至员工,其劳动合同一律一年一签。
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集团公司优先面向各直属企业选拨聘用各职能部门管理和业务工作人员,在不能满足需要时再向社会招聘。
-2-第十条各直属企业因工作需要增用新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人事部批准,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拨,竞争上岗,横向调整。集团公司内部无法满足需向社会招聘时,须经人事部批准方可录用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聘用人员基本程序进行招聘。组织招聘时要突出集团公司标识、文化。招聘原在其他单位就职人员,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十二条人事调整必须本着客观公正、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为依据,以岗位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配臵,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任免按《公司法》、《党章》及《XX省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直属各职能部门本着“科学配臵,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力争使岗位人员达到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第四章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用工实行总量控制,采取一年一定,动态管理的办法。各企业在集团公司核定的用工
-3-总量内可以自主用工。凡突破用工总量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企业确需增加用工总量,须报经集团公司人事部批准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录用。
第十六条员工工作调整及岗位调整:
(一)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向所属各企业选调或选派工作人员。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内部员工岗位调整或工作调整,由各企业自主决定;
(三)各企业之间需要调整的人员,根据各企业的岗位编制和集团公司核定的用工总量情况,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进行调整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在易患职业病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按期进行转岗、轮岗。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对违法违规员工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或其他原因,有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十八条待岗:
员工参加岗位竞聘未能上岗者,最多执行一年的待岗时间。在此期间可参加各类就业培训,提高素质和劳动技能,重新参加竞聘。一年之内待岗员工未主动要求竞聘上岗或重新参加竞-4-聘仍未上岗者,公司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移交XX县区劳动就业局。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公休、节假日除外);
(二)经常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达到50次;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三)营私、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拖欠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
(四)玩忽职守,贻误公务,致使公司蒙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者;
(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六)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七)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九)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或技术改造需要裁减人员的。
-5-上述
八、
九、十款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同住亲属。
第二十条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前三十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未批准前不得借故脱离岗位,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负责,并按《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人事部门不得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劳动管理上要进一步打破“股东员工”和“纯粹员工”的界限,人人平等。满足录用条件者,不论股东还是员工一样录用;按规定该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股东员工”也毫不例外。
第二十五条临时性用工必须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坚持按需雇用原则。对列入工资总额中支付工资的临时性用工必须实行定编定岗,不得超编雇用。
-6-第二十六条对经管财物、有价证券、经营销售和涉及公司重要信息等特殊管理岗位禁止临时性用工。
第二十七条临时性用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雇用有严重既往病史或身体残废人员。
第二十八条临时性用工按工作性质或工作任务签订劳务协议书。
第二十九条人事档案管理是现代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人事档案科学、规范、标准的管理,能够有效地保守人事档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防止材料损坏,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使其高效、有序地服务于企业,促进企业的科学管理。
第三十条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总经理和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XX县区就业局,以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社会上重新就业。
转递人事档案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交接手续。接收档案单位必须退回有接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回执单。
第三十一条查阅、外借人事档案和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XX省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定期对女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机关实行电脑签到签退考勤制,逐日认真考勤。所属各企业分别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考勤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机关考勤由人事部按月统计汇总。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代签等弄虚作假行为,分别处罚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虚假天数工资的50%。当月考勤结果在次月支付工资时执行。
第三十六条请假及审批: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先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可用通讯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果假期不足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脱岗的视为旷工。
-8-
(二)请假程序:
1.经理助理以上的高管人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2.部门第一责任人7天以下(含7天)由分管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部门副职7天以下(含7天)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批准,7天以上由部门第一责任人同意,分管经理批准;
4.科长(含科长)以下管理人员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批准;
5.婚、丧、产、病假及工伤假按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抚恤按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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