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73280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登记制度 1、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省国土资源厅收信章。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对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应当摘录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并将信件的主要内容输入电脑。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厅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2、来信人。 二、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访登记表”上。 3、对书写有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厅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

3、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三、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告知信访人。 5、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复查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

4、责令其重新调查、复查。 四、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五、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厅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2)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3)转送、督办情况及各市、县(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