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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干部考评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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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干部考评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以及上级综治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党政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四、上级综治委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督查督办情况由综治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报讲评例会制度 通报讲评例会每季度一次,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综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分析前阶段社会治安形势,听取所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发出情况通报和《整改意见通知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 综治干部考评制度 社会治安治理领导班子,每年度对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考核表》,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年度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述职。 三、责任人和综治干部及综治表彰,奖励或整改。 四、管理范围内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五、综治干部协助责任人抓综治工作情况等政绩考核情况,分别报党总支和行政办公室。 第二篇: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考评总则 1.考评总分为一百分,一个月为一个绩效单位。 2.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会部门评优,个人评优,人事任免的依据。 3.学生会考核由主席团负责,考核结果在例会上公布。 4.考评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 5.加分制与扣分制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所有。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1.例会、活动考评及标准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超出截止签到时间即视为迟到) (2).例会、活动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从截止签到时间算起)视为缺席。 (3).例会、活动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未批)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 (4).例会、活动期间出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失误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扣10分,其他成员各扣5分。 (5).例会,活动期间学生会成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若发现不佩戴不佩戴者,每人每次扣5分。 (6).例会、活动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 (7).例会、活动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每次扣5分。 (8).借职务之便到教师办公室做上网,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5分。 (9).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课堂上做出打闹,讲话,打瞌睡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 (10).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校园内出现乱扔垃圾,说脏话,顶撞老师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 (11).凡学生干部在执勤过程中因言语,态度简单粗暴与同学发生争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2).凡学生会干部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直接予以辞退。 2.加分考评及考评标准 (1).凡对学生会的发展或管理提出有效建议被采用或作出突出贡献者,经主席团同意后加5分。 (2).每月每个部门的先进个人可加5分。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的,每人每次加3分。 (4).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奖学金的,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加5分。 3.请假考评及标准 (1).有效请假两次以内不扣分,两次以上,每次请假扣3分。 (2).一个考评单位内,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明请假理由,若发现虚假情况,或一个考评单位内请假次数在5次以上者,由主席团严肃处理。 XX县区乐乐中学2014年9月1日 第三篇:综治考评办法吉青综治字[20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综治委: 现将《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月日 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项目 (一)公众安全感测评(40分) 由区综治办委托中介机构随机电话测评各乡镇(街道)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情况,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每次每个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电话30个。全年平均安全感指数达到全区平均的就,计35分,每增加(减少)1各百分点加(扣)1分。 (二)矛盾纠纷排调及重点地区排查整治(22分) 1、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计1分; 2、坚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一周一排查工作制度,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周一会议、半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制度,计32 分; 3、对每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调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调处期限,并半月一次上报到区综治办,计2分; 4、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并做到纠纷调处后及时向区综治办销号,计8分;对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稳定的事件实行责任倒查,查实属未排查出隐患或虽排查出但压报、瞒报、漏报的,每起视情扣1——8分; 5、建立“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和调处档案,计2分; 6、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三调联动”效益提高,计1分。 7、排查整治活动有部署、有方案,计1分; 8、排查工作深入、细致,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计1分; 9、问题整治到位,效果明显,计2分; 10、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的要求,分类建立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计1分。 (三)治安防控工作(4分) 1、按要求全面完成治安防控“天网”工程建设任务,计1分;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联网,24小时实时监控,有监控记录,计1分; 2、按要求组建专职巡防队,并按要求开展巡防活动,巡防有安排、有记录,计1分; 3、建立专业保安、治安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综治特派员、看楼护院等队伍,并规范其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计1分; (四)综治基础工作(12分) 1、乡镇(街道)综治委由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主任,乡镇长和街办主任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党政副职任副主任的,明确2至4名综治干部,计1分; 2、村(社区)建立综治工作室,增设综治工作室专职主任,享受村(社区)干部同等待遇,计1分; 3、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并规范运作,成效明显,计4分; 4、综治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列4 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计1分。 5、逐级下发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工作,计0.5分; 6、建立并坚持综治委季度工作例会、综治办半月工作例会制度、治安形势半月分析制度、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报告和挂点联系制度,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计2.5分; 7、认真组织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边际地区、平安路段等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计1.5分。 8、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人进行表彰、嘉奖,计0.5分。 (五)社会管理创新(12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2分); 2、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2分);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分); 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2分); 5、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 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2分)。 (上述前五项由区综治委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标计分) (六)信息调研、资料上报及其它工作(10分) 1、综治宣传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图片资料,计2分; 2、完成市级(含市级)以上信息上稿任务2篇(条),计2分; 3、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分析、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半年综治工作督查、维稳信息督查、防范处理“法轮功”、综治宣传月等方面工作的报表及资料。计2分; 4、其他相关工作,计3分(1)禁赌、禁毒工作(0.5分);(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0.5分);(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0.5分);(4)普法依法治理及社区矫正工作(0.5分);(5)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0.5分);(6)宗教稳定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0.5分)。(第1项由区公安分局、第2项由区检察院、第36 项由区交警大队、第 4、5项由区司法局、第6项由区委610办负责考评计分) 5、认真完成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计1分。 二、加分项目(7分) 1、综治工作经验得到市、省、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 2、综治工作经验在市、省、全国综治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0.25分、0.5分、1分; 3、综治工作经验被市、省、中央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典型发言或发文转发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 4、综治工作经验在市、省、中央综治刊物刊登的,0.5分、1分、1.5分。 (上述4项由区综治办核准,累计最高限加7分,内容相同的,按最高一项加分) 三、附则 1、考评工作组从区综治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考评的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其中东固、富田、值夏、富滩、河东分别抽查3个村(社区)和一所学校,新圩、文陂、滨江、天玉分别抽查2个村(社区)和一所学校。 3、检查考评工作中涉及到的需要上报的报表、材料,以区综治办掌握的情况为准。 4、综合考评排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评为年度综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 5、综合考评排位最后一名且实际得分低于85分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时,区综治委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是“平安乡镇(街道)”的,建议市综治委取消“平安乡镇(街道)”称号。 6、凡发生吉青办发[2003]16号文件第十条所列事件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7、不接受或不支持配合市以上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的乡镇(街道),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主题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通知青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日印发 第四篇:公司中层干部考评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评办法 一、目的 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健设,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素质。 二、考评对象 本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 三、考评的周期及组织 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末或次年初由党群人事部按照考评程序组织开展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评。 四、考评办法 中层干部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通过绩效考核、个人素质能力测评、员工民主测评等3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评操作如下 (一)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成绩占50%。公司本部中层正职该项成绩取其所在部门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再乘以50%;公司本部中层副职该项成绩直接取其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再乘以50%;分公司正副职领导该项成绩取其所在分公司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再乘以50%。 (二)个人素质能力测评 个人素质能力测评占40%。其中公司正职领导评分占25%;公司副职领导评分占15%。测评指标详见下表: 公司中层干部能力测评指标与评分标准 (三)员工民主测评 员工民主测评占10%。民主测评由党群人事部组织开展。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在公司本部进行,参与测评人数 不低于公司本部员工的70%;分公司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由党群人事部分别到各分公司组织开展,参与测评人数为:管理工勤岗位人数不低于70%,收线一线人数不低于15%。民主测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各等级分值分别为:优秀10分,良好8分,称职6分,不称职0分。测评结束后,取各等级得票比例与对应等级分值的乘积之和为民主测评得分。 (四)否决条件 发生下述情况的,当年考评直接定为不称职,考评分评0分。 1.超计划生育的;2.触犯刑律的; 3.直接责任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个人失职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或重大责任事故; 5.因管理不当、失职,造成员工集体罢工、越级上访,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生部门群体性廉政腐败事件的。 五、考评实施程序 (一)每年年末或次年初,党群人事部制定年度中层干部考评计划。 (二)中层干部根据公司年度干部考评计划安排撰写并递交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三)党群人事部根据年度中层干部考评计划组织开展中层干部个人素质能力测评及职工民主测评。 (四)党群人事部根据当年度公司本部及分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及测评情况统计汇总中层干部年度考评成绩,输出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评成绩汇总表。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评成绩与个人年终绩效工资挂钩,具体计算公式按《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及计算公式执行。 (二)中层干部年度考评成绩和与年终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七、相关表格 公司中层干部能力测评表(待定) 2011年10月31日 第五篇:2012综治考评办法咸清办发[2012]26号 中共清坪镇委办公室清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综治维稳信访 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清坪镇201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细则》 中共清坪镇委办公室 清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2012年度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精 神,确保社会稳定,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创造更优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清坪,强化工作落实,特拟定本考核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镇“4321”工作思路,保稳定、谋发展。认真履 行职责,确保实现综治、维稳、信访、反邪教、消防安全等 工作目标,进入全县先进乡镇。 二、考核依据 1、上访内容据实考核; 2、调解工作依据调解卷宗考 核; 3、内务建设依据《恩施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台帐目录》和信访、司法、治保、民族宗教等单位工作要求考核; 4、 年终考评依据《清坪镇2012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 理考评细则》考核; 5、各类表彰或通报批评依据相关文件 考核。 三、考核对象 1、单位:本办法中单位为各村、镇直各部门; 2、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个人包括联系村领导、各村及镇直各单位综治 维稳主任和专干。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年终目标责任考评为优胜村的,奖励5个村(考评总 分在90分以上),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优胜镇直部门3个(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分别奖励 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2、综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终对脱产干部的个人成 绩考核,兑现年终考评奖。 3、村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一起,报经镇主管部 门审核有记录,有卷宗的,按80元/件给予奖励。 4、财政下拨村级交通协管员经费纳入本责任目标考评 按百分制得分予以兑现,年终考评低于80分的,取消交通 协管员经费。高于80分的,按照所得分值兑现。 5、各村各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法创新,并受县级以 上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推广,记入加分项目 (二)惩罚: 1、对本级权限范围内可调处案件推诿、拖延或不予解 决就将矛盾上交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 2、本级权限范围内可调处案件因未及时解决或解决 态度简单粗暴而导致上访的,每发生上访案件一起,按上访 级次(中央、省、州、县四级)相应对考核单位分别处以5 分、4分、3分、2分的处罚。 3、伪造卷宗骗取奖励的,对单位按2分1件的处罚。 4、受到镇级通报批评,每次处罚单位及当事人1分, 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每次处罚单位及当事人2分。 5、工作例会缺席一次处罚单位1分;不按时或不按要 求报表一次扣单位1分。 6、以上处罚扣分一律从相关单位年度所有工作考核兑 现奖金中予以扣除。 7、年终工作目标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形XX县区级以 上的群体访(非正常上访);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交 通安全死亡事件的村和部门一律一票否决。 主题词: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通知清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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