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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调研宣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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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档案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为加大档案工作宣传力度,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展示档案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全员搞宣传、调研、信息制。档案工作的宣传、调研、信息反馈是全局每位干部职工的重要职责之一,各股室确定1人为所在股室兼职信息宣传联络员,经常与办公室联系,提供有关信息线索和材料。全局干部职工都应重视信息工作,尤其是对重要信息应认真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各股室、中心平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被采用信息不少于4篇;办公室平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被采用信息不少于12篇,其中国家级报刊、网络采用不少于4篇,省级采用不少于8篇。市信息报送按要求落实。 二、注重质量、报送及时。各股室、中心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拓宽宣传渠道,灵活宣传手法,着力提高稿件质量和媒体采用率。搜集筛选素材要客观真实,上报材料及时迅速。 三、认真审核。局内各股室对上报上级档案宣传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或向外发布的动态性、一般性信息,由股室负责人把关后,到办公室统一登记上报,重要信息还须经分管领导审定报局长同意后再登记上报,防止错报、漏报,杜绝报送虚假信息。 四、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应经常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调查研究,做到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熟悉,心中有数。各股室每年完成1—2个调研课题。 五、加强对本单位档案信息网站的管理更新。办公室负责“工作动态”的更新,业务股负责对“政策法规、业务规范”的更新,馆务股负责对“征集利用、民生档案”的更新。 六、注意保密。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凡属保密范围的,在信息收集和报送的过程中要根据信息内容的层次、密级和急缓程度,严格限制阅知范围,通过密传或机要通信等途径上报,既要注意时效,又要注意保密,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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