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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十二中电教器材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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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州温十二中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各科室因教育、教学需要购买电教器材在每学年初要有计划预算,由电教组汇总后报总务处审批,经总务处同意后再交经办人去采购,再按有关制度领用。 2、班级用的幻灯机、录音机等电教设备在每学期第一周由各班小电教员到电教组领取,同时器材保管人员做好器材出借的登记工作。 3、各班电教员发现幻灯机、录音机等电教设备有损坏情况的要及时送交电教组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人为破坏的,班级要赔偿。 4、教师个人向电教组借用电教器材的要及时归还,一般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周。 5、科室或教工个人因教育、教学需要借用学校电教器材并要求电教人员配合的(如拍录像等),要至少提前一天向电教组提出申请,以免器材使用冲突。 6、对使用要求较为严格的设备(如多媒体教室),教师可要求保管人员协助或在保管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以免损坏设备。 7、器材保管人员平时要做好器材的清洁、维护等工作,以延长器材的使用寿命。 8、科室、教工、班级借用的电教器材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必须及时归还电教组,特殊原因的可以办理续借手续,器材保管人员一般在期中,期末两次清查器材,做好器材的保养工作,同时检查器材的使用情况。 9、需要校外人员维修的器材,经校总务处同意后,再聘请相关人员进行修理。 10、电教器材的报废按学校《校产管理制度》执行。 11、电教器材的保管人员如有岗位变更,应做好器材管理的交接手续。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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