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4美芝消防管理制度、人员、器材配置
消防器材配置管理规定;1总则;
1.1为了确保移动灭火器(含手提和推车式,下称灭;2灭火器的配置;
2.1电力生产和电网调度场所,应按照《电力设备典;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
2.2其他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项目应同期进行灭火器配;
2.3根据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非必要;
2.4灭火器应
消防器材配置管理规定1总则
1.1为了确保移动灭火器(含手提和推车式,下称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依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等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2灭火器的配置
2.1电力生产和电网调度场所,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齐、配足各类灭火器。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每个设置点原则上采用同一类型规格的灭火器。
2.2其他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使用场所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类型及配置数量。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项目应同期进行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安装。
2.3根据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公消[2001]217号)要求,禁止在非必要场所配置哈龙灭火器,非必要场所应选配二氧化碳、干粉、机械泡沫、水系等灭火器。电力生产和电网调度场所属必要场所,仍可以配置哈龙灭火器。
2.4灭火器应配置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无法兼顾而配置在隐蔽处的,应采用灭火器标志牌导视。配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避免雨淋日晒,潮湿腐蚀。禁止上锁封闭。
3灭火器维护管理
3.1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年月已达规定期限的,必须送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1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5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
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1.2机械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3化学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3.2.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3.2.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2.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3.2.4手提贮气式干粉灭火器-10年;
3.2.5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3.2.6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3.2.7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3.2.8推车式干粉泡沫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3.2.9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3.2.10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3.2.11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3.3每一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应悬挂或存放在灭火器箱(架)内,并实行标签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3.3.1灭火器检查标签用长方形白纸,长宽为6×8cm,粘贴在灭火器压力表正下方筒体上,内容应含:配置场所、出厂日期、换药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等。详见附录一。
3.3.2灭火器箱(架)的管理标签,长宽为11×15cm,可印制或粘贴于箱盖中央或托架正上方,要求材质牢固,字迹清晰,内容应含:配置场所、灭火器种类(规格)、数量、保管部门等,消防管理部门署名落款。详见附录二。
3.4保卫部必须加强移动灭火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建立管理档案,并且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火重点部位、其他场所的部门(班组)应确定日常管理责任人,按检查周期开展检查工作。
3.4.1检查周期。
a.防火重点部位应当每日检查灭火器是否在位、完整,每季度检查灭火器的配置及表计的有效性,并保持灭火器外部清洁;
b.其他场所每半年检查灭火器的配置及表计的有效性;
c.季度和半年检查后,检查人应在检查标签上签名并记录检查时间。
3.4.2检查项目及处理。a.灭火器外部结构和配件检查。
①喷嘴变形、开裂、撞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②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损伤、变形、严重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必须更换。
③喷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必须更换。④其他应更换的情况。b.筒体外部腐蚀程度检查。
①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应更换。
②筒身有磕碰、划伤,焊缝外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筒体严重变形的,应更换。
③其他应更换的情况。c.表计、铭牌和标签检查。
①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表显示指针不在正常区域,应更换。
②压力表显示指针在正常区域但灭火器的重量明显减轻的,应更换。③经维修过的灭火器维修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名称;维修许可证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的年、月等。
④灭火器上检查标签各项要素齐全,超过报废期的应更换。⑤其他应予更换的情况。d.灭火器药剂检查。
①泡沫灭火器筒内溶液一年更换一次。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比额定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进行灌装。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有效期四至五年。④1211灭火器重量低于标明重量十分之九时,应重新灌装。⑤其他品种灭火器药剂更换的年限。
3.4.3灭火器台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其他场所的部门(班组)应建立灭火器台帐,台帐可录入电脑建立管理文档,做到帐实相符,并报保卫部备案。保卫部应建本单位灭火器台帐。台帐格式详见附录三。
3.4.4检查和管理责任划分。
a.防火重点部位、其他场所的部门(班组)负责日常、季度或半年检查,并由检查人粘贴并填写灭火器检查标签。
b.对于检查发现的缺陷或应予换药的灭火器,应及时通知保卫部,保卫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更换。
c.灭火器的配置、报废、购买等工作按消防规范和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实施;d.灭火器检查标签和箱(架)管理标签由保卫部统一印制,并负责箱(架)管理标签的配置。
3.5各部门必须组织员工尤其是岗位责任人接受灭火器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保卫部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灭火演练,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维护和使用灭火器,培训和演练情况应记录备查。
4附则
4.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与上级法规、规范冲突的从其规定。
4.2本规定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4.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附录
5.1灭火器检查标签(附录a)5.2灭火器箱管理标签(附录b)5.3移动灭火器台帐(附录c)附录a(规范性附录)灭火器检查标签6cm8cm注:
1、白纸规格长宽6×8cm,黑框黑字,仿宋体小4,标题加粗。
2、本例为2公斤灭火器标签规格,其他重量灭火器可按比例放大规格。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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