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锅炉房交接班等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
(1)燃气压力正常,锅炉及水系统流量、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五不交。
(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路线及内容,应根据锅炉房具体睛况制定,并张贴在锅炉房操作室墙上。各级人员应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状况、运行要求和责职权。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1)设备带病运转;
(2)新装或新投人的设备;(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巡检人员要将巡检情况逐项及时填人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5、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巡检时间为每30分钟1次。
7、巡回检查完毕,巡检人员向主司炉通报情况,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供暖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或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运行记录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炉工、水处理工等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记录人负责。
3、运行记录由供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种温度记录;(2)各种压力记录;(3)各种能耗记录;
(4)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5)交接班情况记录;(6)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7)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8)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9)事故记录。
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1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人运行记录。
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④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水质管理制度
1、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2、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定时化验,操作过程正确,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记录保存1年以上。
3、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4、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仪器、工具。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防止发生意外。
6、严禁假报分析数据,水处理工对分析数据负责。
锅炉房管理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人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人内,外来人员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人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厂区。
3、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厂区。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材料携出工地大门,发现偷盗应将人和物扣留,进而追究其民事或法律责任。
5、负责做好门卫区域的环卫工作。
6、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7、外来人员要做作好登记工作。
8、做好材料、设备进出场检查、记录。
第二篇:锅炉房规章制度目
录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3、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4、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5、定期检验制度
6、事故分析制度
7、水质管理制度
8、巡回检查制度
9、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0、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1、节能管理制度
1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是要害部门,除锅炉房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允许入内的要严格登记。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内的任何阀门、火门、电气开关等,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对于必须的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如发现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锅炉房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关闭,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同时要摆放整齐,不能擅自挪作它用。
七、锅炉主房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锅炉房外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标示牌。
司炉工交接班制
一、接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同交班人员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按照巡检路线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托给其他人员。
三、交接内容包括:
上一班的现场记录;上一班所发生的特殊情况,例如故障、事故、检修等:交接锅炉运行情况如缺陷问题;交接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运行问题;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交接燃料的质量和存量;交接水质和水处理情况;交接所用的工具和清洁保养情况
四、交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清除灰渣一次,准备好充足燃料。(3)做好场地设备工具的清洁整理工作。
(4)若再交班前发生事故,应先处理好事故后,再行交班。接班人员认真做好接班工作,如发生事故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积极协助上一班处理事故。
五、交接人员办完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度
一、接班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同交班人员详细了解软化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测水箱水质硬度,并对软水、炉水各项指标进行化验测定结果是否合格。
三、检查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的药品是否齐全完好。
四、交班时发生的一般故障应有交班人解决,接班人协同处理,处理完后试验正常再进行交接手续,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五、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汇报但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定期上岗查岗检查,对要害部门要认真严肃。
二、对照设备的“完好”标准和“标准化”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度全面检查。
三、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三违”情况,并查阅各项检修记录、事故记录、运转记录等,掌握锅炉房各主、辅机的设备运行保养和维护检修情况。
四、查岗位工的上岗、守岗情况,发现上岗人员有精神不正常者,立即停止其进行操作,并责令专人负责。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近期完成。
六、干部上岗作好“干部上岗登记簿”登记。
七、干部上岗要按章办事,严禁违章指挥,如有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定期试验制
一、新设备在安装前要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将
技术参数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在试验单上,由分管领导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二、对锅炉的三要素。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要定期进行手动或自动试验,同时作好记录,要求如下。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至少一次,有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有校验合格证,并且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加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三、对锅炉本体及附属压力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试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四、对运行中的开关以及电气设备要定期由指定部门定期进行试验,并对试验参数作好记录。
五、各种试验都应有专人指挥,并有特别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事故分析制
为了加强管理,防止锅炉等人为事故、自然事故的出现,发生事故后的追查、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无论化验、司炉、检修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出现故障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尽量避免影响生产。
二、发现事故后,无论什么人,只要领导安排,就积极参加故障处理。处理后,队内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好事故记录。
三、事故分析时,当事人一定要在场,并老实讲述事故经过。
四、对自然事故,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人为事故,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级等处分。
五、对故意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水处理设备应有运行操作规程。
二、水质检测规程,包括水样的采集,原水、软化水、锅水的化验项目、化验方法、合格标准,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等。
三、应规定每次化验间隔时间,一般每1—2小时一次。定期检查交换器出口的硬度值,当软水硬度接近0.03毫克当量/升时,应相应缩短水质化验间隔时间、增加水质化验次数。
四、从事锅炉水质化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水处理人员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五、做好水质化验数据的整理、校核与保管的要求。
六、做好化验仪器设备的定期校验、维护和保管的要求。
七、做好离子交换剂、再生剂的储存管理的要求。
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当班人员应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巡回检查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由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本体到辅机和附属设备间。对辅机的附属设备,可按锅炉房系统(如汽水系统:锅炉本体和分气缸等、烟风系统:鼓引风机和除尘装置、上煤除渣系统、水处理系统:除氧器和软化器,水泵等)从头到尾顺着查。
三、巡回检查内容包括:
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泄露,变形现象、炉墙有无倾斜,倒塌、锅炉燃烧工况是否良好,供气是否正常、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阀门有无泄露、给引风机有无异常响声、脱硫除尘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在规定的化验指标内。
四、巡视检查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上报值班干部。
五、设备运行中如有异常现象时,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制定锅炉维护保养计划,如锅炉的大修、小修和日常维修。
二、锅炉的检修保养计划应有主管设备的领导、技术人员及司炉长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负责人。
三、制定好锅炉的小修、大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设备的检修期限应根据设备需要检修量而定,不能为了抢生产进度而随意缩短检修时间,影响检修质量。
四、运行中的锅炉设备在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炉,并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严禁违章运行。
五、锅炉房内的仪表、安全附件、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六、对停用的生产锅炉,应根据停用的时间长短,采用适当方法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
一、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二、锅炉房地面平整、无积水,无烟头,墙壁无灰尘,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三、灰尘要定时清除到指定场所,保持地面清洁。
四、对仪表、仪器、照明灯具的外壳玻璃保持干净清晰,无积灰。
五、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辅机设备、阀门等打扫干净。
六、每周对锅炉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七、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节能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及班组相应建立节能网,责任落实到人。编制和实施年度节能及技术改造计划。
二、根据炉型、参数和燃料等情况,规定有关节能指标,分班组进行考核,并根据锅炉运行时间、状况和产汽量等,按目标核定用燃料量。对节约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对超额者给予处罚或批评教育。
三、锅炉不满水运行,保证供汽质量,使蒸汽带水率小于规定指标。锅炉的排污不过量。
四、燃料、蒸汽、水、电有计量,有记录,有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台帐齐全。计量仪表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校验。
五、进场的原煤必须过磅验收和取样分析,分堆存放于煤棚内,库存数量准确,取煤实行“先进先用”的原则,按定额发煤并做好记录。
六、保持锅炉炉墙、隔火墙完好,不漏风、漏烟和漏气短路。
七、锅炉房热力管理保温达到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的要求,给水截止阀、排污阀及其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八、锅炉水质达到gb1576规定要求,使锅炉年结垢厚
度小于0.5mm。要定期清除锅炉受热面上的积灰。
九、锅炉的燃烧应正常,使锅炉的运行热效率、炉渣含碳量、过剩空气系数、排烟温度等指标达到相应的要求。定期对锅炉进行热平衡测试。
十、对锅炉房设备进行选型、技术改造时,应选用高效低耗的设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必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尘、防噪等环保设施,按规范定期维护保养,保证除尘、防噪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运行维护记录。
二、20吨及以上锅炉的湿法除尘设施要按时投入石灰液或其它碱液脱硫;切实掌握除尘设施的原理、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技术,并且要及时补水,及时调整碱液ph值,防止因除尘器缺水造成烟尘超标排放。
三、锅炉房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合理调配鼓、引风机量、杜绝正压燃烧、断火现象,必须采取机械上煤、机械燃烧、机械出渣。
四、烟尘及so2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锅炉风机、水泵等噪声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凡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要求进行治理。
五、锅炉使用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到环保部门年检、年审,并按时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情况,不得谎报、拒报。
六、司炉人员应要及时清除除尘器内的灰渣;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定期排查,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3、认真登记。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制度,对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详细登记,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及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5、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
6、制定预案,动态管理,对于重要环节要采取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态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安全生产。
7、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锅炉房管理制度燕景余热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责任范围。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对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组织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窗口安全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窗口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二)班长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体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班各岗位的工作,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责任。
3.班长有权安排本班人员工作,当班长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一名司炉工临时负责。
4.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当加以教育和劝阻,当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当班工作。
5.如遇一般故障,班长负责指挥排除;需停炉时,应先向上一级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
6.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提高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操作水平。
(三)司炉工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接受班长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开停操作和运行中监视、调整,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3.加强对锅炉水位、汽压的监视与调整,按时排污。
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每班时设备巡视检查不少于两次,当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副司炉工交代清楚。
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受班长指定后,可临时行使班长职责。
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和故障。如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报告给班长或上一级。
(四)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化验的能力,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单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软水。
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5.参与锅炉保养与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二、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3.检查炉体﹑管道是否变形﹑渗漏。
4.检查给水系统是否正常。
5.检查蒸汽管道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6.水位计清晰﹑高低水位指示明显
7.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4.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四、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方可操作,非锅炉操作责任者不准操作锅炉。
2.操作锅炉之前必须认真阅读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并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认真贯彻有关防火规程,实现确认消防器具的放置场所及使用方法。
第四篇:锅炉房工作制度锅炉房工作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房的制度项目,工作内容与要求。2引用标准
3巡回检查制度
3.1检查路线:
从炉前向左,沿炉体向后,到炉体后部,转到炉体右侧,沿炉体向前到炉顶,下来回到炉前中部,再检查附属设备。
3.2检查内容:
3.2.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3.2.2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3.2.3炉墙。有无塌裂、掉砖现象。炉门及其它有无过烧变形。
3.2.4附属设备。鼓、引风机、炉排、除碴机,省煤器,排污阀门及其它阀门是否作用良好,工况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
3.2.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
3.2.6电器设备作用是否灵敏可靠。
3.3检查要求:巡回捡查每班不少于二次,每次检查中必须冲洗水位表或检查进出水温度是否合乎要求。安全阀:安全保护装置每周不少于一次试验,并将试验时间、数据、试验人记入记录本内。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1维修保养周期
4.1.1采用炉内水处理措施的蒸汽锅炉,每月进行一次。
4.1.2有可靠炉外水处理设备的锅炉每3个月一次,采暖锅炉每年二次;汽水两用炉每月应人工清洗保养一次,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检修。
4.1.3安全保护装置、辅机、电控系统、控制计量仪表与锅炉本体同时进行维修保养。
4.1.4温度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压力表使用每6个月至少检验一次。
4.2维护保养内容:
4.2.1清除锅炉内部水垢。
4.2.2清除各部积灰和烟垢,检查各部状态。
4.2.3清扫水位表、验水阀、压力表、锅炉进水管口的汽水通路和注水器内的水垢。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的铅封。在本次小修与半年一次的压力表校验时间相吻合时,应同时拆装检修安全阀,并进行喷汽校对铅封。
在检修水位表时,还应校对水位表上下旋塞开关把手按装方向是否正确。把手与汽水连通管平行时为开,垂直时为关,且在旋塞阀杆平面应刻有与把手开关方向一致的印痕。
4.2.4检查锅炉各受压元件有无变形、裂纹、腐蚀、起槽缺陷,对检查出的缺陷要进行记录,对影响使厢的缺陷进行处理。
4.2.5修理已损坏和泄漏的人孔、手孔和各汽水阀门(包括分汽、水缸各阀门)。
4.2.6修理损坏的人孔、看火门、吹灰器孔盖等。
4.2.7排除炉排故障,更换烧损、断裂的炉排件,捡查炉排传动、变速机构,对影响运行的进行修理、补充或更换润滑油脂。
4.2.8检查鼓、引风机、处理影响运行的缺陷。清洗轴承、补充或更换润滑剂,修补叶片。
4.2.9检查水处理和给水设备,对漏泄的逆止阀和有异音、异状的给水泵进行修理。
4.2.10处理输煤、给煤、清灰、除渣系统的故障。
4.2.11检修空气预热器和通风系统的漏泄,对漏风的炉墙进行密封。
4.2.12检查各种仪表,对影响使用的进行修理或更换。
4.3维护保养的要求:
4.3.1锅炉经维修保养后的内部应清洁,锅炉内水垢残存应符合规定。
4.3.2锅炉本体无裂纹、无严重变形,燃烧及气密状态良好,并保证锅炉使用至下一周期的安全。
4.3.3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表等附件作用灵敏可靠。
4.3.4锅炉本体及锅炉房范围内管道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4.3.5炉排和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无异状,无异音。
4.3.6维修保养验收后,由检修负责人将检修情况记入锅炉检修记录本内,并经使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管理部门保管。5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5.1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5.1.1锅炉燃烧良好、汽压、温度和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5.1.2安全附件、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
5.1.3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运转无异常)。
5.1.4做好清炉除渣工作,场地清洁,工具备品和配件摆放整齐。
5.1.5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5.1.6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交班。
5.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5.3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4交班人员如遇事故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5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至Ⅱ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5.6接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附属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办理接班手续。
5.7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6水质管理制度
6.1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控制三项指标。(1)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03毫克当量/升;(2)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毫克/升;(3)ph值大于或等于7。
6.2热水锅炉当锅炉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95℃时:给水总硬度小于或等于3.5毫克当量/升,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毫克/升,ph值大于或等于7。以上为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指标,如采用锅外化学处理,各项指标为:给水总硬度≤0.6me/l;悬浮物≤5mg/l;ph值(25℃)时≥7。
6.3测定原水硬度、碱度、ph值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时应做全分析。
6.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但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6.5软水箱(池)内的软水应每8小时化验一次硬度。
6.6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相对碱度至少每周化验计算一次。
6.7对于全自动交换器,仍需对每周期出水的起点、终点进行监督化验。
6.8炉内水处理药剂的用量,应根据原水的情况及补水量的大小而定,并准确投放。
6.9利用负硬水中的天然碱度进行炉内处理,应确实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下运行,方可不进行其它方法的水处理。
6.10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技术管理。凡因水处理原因导致锅炉发生事故,要认真分析处理,并将发生事故原因经过和改进措施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6.1l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gbl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并应将化验结果填入有关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时间。
6.12水质化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根据炉水的化验结果,确定锅炉的排污量,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工作。7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7.1工作场地清洁,无污水;炉渣,燃料堆码整齐。
7.2门窗玻璃明亮洁净。
7.3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整齐,状态良好。
7.4管路,阀门无跑,冒,滴,漏。
7.5炉体,附机清洁干净,铜铁分明。
7.6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8安全保卫制度。
8.1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82司炉工投煤前,须先检查煤中有无爆炸和危及锅炉安全的物品。
8.3锅炉房内严禁堆置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8.4来人来访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篇:锅炉房管理制度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部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根据对张家峁矿业公司和新型能源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解读以及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水电暖队制定锅炉房管理制度,请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1.锅炉房每月末(30日)上报下月工作计划、检修计划,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工作总结至水电暖队(格式及要求以水电暖队下发表格为准);
2.水电暖队管理人员每日对锅炉房进行巡视检查,锅炉房人员必须提供必要的方便,水电暖队管理人员有权查阅锅炉房所有的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及各类资料台账;
3.水电暖队在不干扰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部内部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对锅炉房物资供应使用情况、人员流动、设备运行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4.根据张家峁矿业公司工作安排,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部应主动配合张家峁矿业公司组织的标化、三防等各类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部必须限时落实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的书面回执;
5.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部在锅炉房运行中出现紧急情况的,锅炉房(新型能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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