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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储备面粉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72740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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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区储备面粉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方储备面粉管理,根据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和成品粮油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地方储备面粉,是指市政府为保障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在原有地方储备粮规模内,通过品种兑换而储备的成品粮库存,品种为国标特一粉,其中包括部分小包装。 三、地方储备面粉是地方储备粮的组成部分,应确保达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政府随时调得动、用得上”的管理目标和“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存放、专帐记载、专人管理,品种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存放地点落实

2、)的管理要求。 四、地方储备面粉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由同级粮食主管部门指定。可委托加工企业“代加工”,然后收回原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储存;也可将原粮一次性拨付给加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并储存。 五、地方储备面粉应存放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仓房门口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市地方储备面粉”标牌,设立“储备粮专卡”和“查仓记录簿”等(格式另发),由具备相关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应常年达到“四无粮仓”(即无害虫、无鼠雀、无变质、无事故)标准。 六、地方储备面粉原则上应足量储备。为缓解保管压力,确保储存安全,当市场稳定时,可适当减少面粉库存数量,但面粉和原粮库存总数

3、(折原粮)应始终保持政府确定的规模。每年10月初至来年2月末销售旺季、“两节供应”期间以及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确保面粉按规模足量储备;其它时期可按4060%的比例掌握。 承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随时保持加工设备正常,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应立即补足面粉库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地方储备面粉采取周转储备的方式。承储企业或加工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自主决定对地方储备面粉进行轮换周转,以保持品质新鲜。 八、地方储备面粉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处理等,仍按原口径(原粮)由承储企业负责统计上报,并注明其中成品粮数量。委托加工企业储存的,由加工企业另建实物台帐,记载地方储备面粉和原粮的进

4、销存情况,并定期向承储企业通报。 九、地方储备面粉的库存管理,包括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承储企业储存的,由承储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和经营盈亏;委托加工企业储存的,由加工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和经营盈亏,承储企业同时负有监管责任,要指定专人履行监管义务。 十、县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储备面粉的监督检查。承储和加工企业应自觉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管,如实提供地方储备面粉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报表。 十一、承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要签订“委托加工”或“委托加工储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责任,并报同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内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地方储备面粉的日常管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粮食局地方储备面粉周转库存管理制度(试行)和地方储备面粉周转库存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十三、本制度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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