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 重庆国维外国语学校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1、严禁各班私自组织各种形式的外出春游、秋游、野炊等活动。 2、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落实管理人员和各项安全措施后,经校长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书面报告必须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交通工具、安全措施、教师配备等内容。 获批准后,组织者应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
2、联系电话;交通方式等。具体安排落实之后,组织者到校长室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区教委批准,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名单。 5、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在高层建筑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到医院等有传染源的地方劳动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防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7、外出活动需要乘车、坐船的,要做好车辆、船只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定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8、未经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未经校长书面批示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如私下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于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将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