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第一篇: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南充海外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作息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三、请销假管理
四、劳动岗位管理
-1-
南充海外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
一、二为双休日。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2-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
-3-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
2-4-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劳动岗位管理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5-5、不遵守职业道德,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200元或纪律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80%,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6、教职工岗位工作经考核,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被评为不称职的,作停岗处理。经培训或重新安排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新岗位安排的,作辞退处理。
7、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造成资料文件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的60%,作待岗处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离校、串岗、聚集闲聊、娱乐、网上聊天、赌博,醉酒上岗或在校内撒酒疯、打架骂人、诽谤诬陷他人、传播流言蜚语、制造不安定因素的,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收、强要,否则一经发现,所收费用全部追还,并给予经济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10、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经核实如因教育不当所致,对教育管理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500元。
11、班主任、值日教师未到场一次扣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两操”未到场一次扣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30元,早晚查寝未到场一次扣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
-6-
12、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出现缺岗或处理不及时的情形,扣减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
13、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扣发的所有处罚款应全额缴入学校“职工救助基金”。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7-
第二篇: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1)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就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劳动考勤,原则上以部门划分,考勤人员由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自行造册发放工资的子分公司除外)。
第四条职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以手工记录方式逐日记载于专制的《职工考勤表》上(实际指纹打卡的,指纹打卡与纸制考勤相结合,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月末统计规整,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基础信息依据。
第五条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统计职工的出勤情况。月末最后一天须将本月《职工考勤表》及各种考勤凭据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件盖鲜章)。
第六条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
员实施处罚。
第三章休息休假管理
第七条作息时间
(一)上班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公司本部每周工作5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包含景区、酒店员工,景区、酒店员工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经所在地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法定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部门负责人需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经过上述程序批准的加班将不视为加班处理。
第九条职工休假管理
一、病假规定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员工病假薪酬发放: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职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仍未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XX市最低生活标准。
(二)医疗期的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情况依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执行。
(三)员工因打架、酗酒受伤等情况,不能按病假办理。
(四)职工因探亲、公差等离开本市发生急症时,凭医院就医证明。慢性病症一律无效,如必须在当地治疗的,除医院证明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连续病假三个月以内如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时,按有关假期待遇处理,但前后病休时间应合并计算。
(六)连续病休遇法定、公休假日仍按病假薪酬待遇。
(七)未经批准或持假证明休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规定
(一)员工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其他员工。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每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三、婚假、丧假、工伤休假规定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XX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由生育保险所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可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企业先行按月垫付,待相关生育保险所核定生育生活津贴后直接支付给企业冲抵。
第十条在规定的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十一条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半天以上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休假期间待遇发放规定
一、事假。事假期间无薪酬;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二、病假。全年累计休假3个月以上,取消年度奖金分配。
三、工伤休假。工伤休假属停工留薪期内的,年度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假的,年度奖金分配按实际出勤月数分月计算。
四、婚假、产假、丧假。凡按国家规定及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员工,年度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
第十三条请假程序
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调整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通知外,其余各类假别均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经过申请审批程序、或超逾审批时限缺勤、离岗、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除急症、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外,员工应亲自请假,不得托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时须填写专用《员工请假单》,依次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最终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的审批意见执行假期。
第四章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考勤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考勤记录字迹不清,涂改或未正确统计本责任范围内职工出勤的,给予考勤人员20元/次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处罚。
二、管理不当遗失考勤记录及原始凭据,给予违规人员20元/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扣薪20元/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包括实际旷工和视同旷工)工资,均按“旷一罚二”原则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并取消当月月度考核资格;发生实际旷工的,还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即旷工一天取消员工应享受年终绩效收入的1/1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旷工超过7天,公司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请病事假、婚丧假、公休假等各类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凡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请假程序和假期审批权限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未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谎报请假事由和其它休假证明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三、因违法违纪造成缺勤的,按旷工计处并予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
四、越权审批造成员工休假的,由审签人承担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
五、审批人全年累计三次违规审批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审批人进行降级处理。
第十七条违纪处分由所在部门依照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党群工作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报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违纪行为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擅自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一次/事/处罚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工作时间睡觉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
三、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同时并处“旷工”一天。
四、酒后上岗的,每一次处罚100元,并处“旷工”一天。
五、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喝酒的,每一次处罚100元/人。
六、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
(二)恶意辱骂、诬陷同事,或打架斗殴,或提供伪证、
制造事端,扰乱工作秩序的;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经部门申报及公司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公司《待岗管理办法》进行待岗管理。
第十九条职工休假时限规定
一、婚假时效规定。凡职工取得国家合法结婚手续之日起,婚假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二、产假时效规定。从休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
三、丧假时效规定。从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
四、护理假时效规定。已婚男职工,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产假期间,男职工按国家政策休护理假并连续休完。
为不影响职工岗位工作的开展,原则上职工不得申请连续休2个及以上的假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景区、酒店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时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办法,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新颁布的“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修改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公司领导:
我们对贵司拟签订的上述《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已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第八条三款、第九条一款4项、第十四条二款,第十五条一款、第十六条二款、第十八条六款,第十九条
一、
二、
三、四款进行了修改。另外,我们已删除了第九条二款4项(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详见提示)。
以上修改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公司法律顾问:罗全钰刘晓禾
2016年11月22日
一、删除第九条二款4项的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应扣除的事假工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公休日非计薪天数,不能计入到事假天数之中,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能计入事假天数。
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贵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民主制定,否则将导致本规章制度无效,不能作为处罚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篇:学校劳动纪律制度学校劳动纪律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晚上娱乐也不得超过去10点种,禁止赌博,甚至耽误工作,违者学校作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会后果,责任自负。
二、实行弹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为坐班时间,该时间内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到办公室坐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准钓鱼,星期天、节假日钓鱼只能属娱乐性质,不能以获利为目的,更不能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四、醉酒有损教师形象,在上班期间教职工一律不得喝酒。如果酒醉不能上课,一律按旷工处理;酒后闹事或酒后失职,先罚款20元,待酒醒后再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纪律处理。
五、教师不得任意将学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学生,剥脱学生的学习权利,故意违犯义务教育法,违者学校点明批评,造成学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罚款10元处理,并依法将其流失的学生请回来,执意不请,学校将其上报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处理意见。
六、学校一律实行教工考勤制度,有事、有病必须具备必须假条,假期回校必须销假,学校按请假类别和时限作出不同处理。
1、病假。病假两周以内,可委托安排调课,病愈后自己补上调节器出去的课,不扣课时津贴费。两周以上,由代课教师领取,病愈后复课,继续享受课时津贴。长期病假没有上班,既不享受课时津贴也不享受学校三勤费(只享受节假日、慰问费)。
2、事假。事收无论长短一律自己调课补上,报教导处审批,假条交学校存档,一学期超出5天,多一天扣10元,享受课时津贴;特殊大事不能补课,其事假期间的课时由代课教师领取。
公假。(含在职培训)一月以内自己调课补上,享受课时津贴,一月以上无法补课,由学校安排课程,公假期间享受70%的课时津贴,代课教师按增加课时计加课时津贴。
3、婚、丧、产假。一律按文件规定的天数,享受公假待遇,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旷工。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同时扣缺勤费40元,并扣除当天课时津贴,扣操行分10分。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的一半处理。旷课一律扣20元(上课铃响5分钟以后称旷课)扣除一课时的课时津贴。由行政值周开出扣款金额,教导处签意见,事务处扣款。
七、辅导区会、周例会、政治学习,老师必须按时到会自始至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3元,扣操行分1分;未到会,没具备手续按旷工罚款20元,并扣操行分5分,事假一期超过5次,多一次扣款10元,同时扣操行分1分。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修改版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院作息时间
行政班每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8:00至12:00分,下午2:00至6:00分。各科室可结合自身科室工作情况制定作息时间,上报院办。第二条劳动纪律规定
(一)按医院、科室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态度端正,仪表端庄,佩戴上岗证,对待病人热情、礼貌,禁止推诿病人。
(三)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吵架、打架、高声喧哗、串岗,不在公共场合接私人电话。
(四)禁止在工作场所赌博、酗酒或酒后上班。
(五)禁止在为病人做检查和操作时抽烟或接打电话。
(六)未经科室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班、找人带班、调休等。
(七)上班时间内禁止吃早餐。
(八)各种假期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相关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同意。
(九)不论各种节假日及什么班,上午管床医师必须到病房,医嘱整理好10点以后方可离开病房,科主任必须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第三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处50.00-300.00元罚款)
(一)各科主持工作的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出现的违纪现象负直接责任。针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处罚,除当事人承担责任外,科室第一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各科已自查自报的科室第一负责人不承担责任,
(二)迟到、早退、脱岗在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罚10元;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每次扣罚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无故旷工的,每次扣发3天基本工资及月奖金。按月统计,依次倍增。矿工一天的扣罚2天基本工资。
(三)上班时间内吃早餐,每次扣罚10元,按月统计,依次倍增。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上班时间内干私活、吵架、打架、赌博、酗酒、酒后上班,按旷工一天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未经科室领导同意,擅自调班、找人代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不负责任,根据情况的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给病人造成极大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事假
1、病假须持上级医院医师证明,按实际天数扣除岗位工资、月奖金、假期期间的月奖金。
2、事假期间,3天以内(含3天),按实际天数全额扣基本工资。4-5天扣月奖金的50%,6-7天扣发全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年终获奖、假期期间的月奖金。
(二)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节假日按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假期审批
(一)职工请假,需书面申请,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同意;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7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同意。
(二)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请假,7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7天以上院长审批同意;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
(三)请假必须先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工作交代清楚后,将请假手续交到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
(四)凡先休后补请假手续,有请假手续未批准、备案而离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个人负责。
第六条为了使医院能及时掌握职工去向,实行职工离岗报告制度,即:科室一旦发现本科职工有自动离职、辞职倾向或不假外出,就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措施。如有辞职的必须1个月前向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负责完成离岗前所有本职工作后,办理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各科室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本科室劳动纪律及奖惩细则,报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经院周会通过,与医院前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2013年5月1日起执行。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
亲民医院2013年9月9日
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
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2012年1月30日
第25页 共25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