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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
第二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3、负责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向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
—1—规章、政策措施和标准,推动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必要时,负责协调大同军分区、大同武警部队调集军队和武警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精神,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模式,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略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主要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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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绩,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办联系工作。
5、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6、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7、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8、定期或不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9、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10、按通知要求参加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构和职责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由市
—3—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
2、办公室组成人员:略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2)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4)参与研究市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5)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与市政府每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向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进行分解下达。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奖惩兑现。定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发布公告工作;(6)负责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8)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9)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10)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11)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第六条办公室联络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安委会成员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协调事宜。
2、收集、整理、传递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
3、分析、调研并提交需要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改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4、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汇报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精神。
5、监督检查本系统(行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有关决定、工作部署与措施的情况。
6、按时参加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系统(行业)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公文处理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的指示和安排,按照各有关部门科室职责,分别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有关文件通知,起草撰写有关领导讲话及其它有关的材料。
2、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核实签发。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由办公
—5—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核实签发。
3、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安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进行汇报或写出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负责提出解决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教育查处。
第八条会议组织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召开。定期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一般在本季度末或下一季度开始10日内召开;不定期会议,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确定召开。
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上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听收有关县区及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事项,对下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不定期会议主要内容。根据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随时确定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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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要按时出席参加,一般不能由他人代替。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进行具体组织)安排,认真做好有关会议通知、材料准备、参会人员签到和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要编写下发会议纪要,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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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XX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共九条)
XX县区安全生产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十三条)
XX县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XX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XX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XX县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XX县区消防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XX县区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共四条,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XX县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共十条)
XX县区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十四条)
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十四条)
XX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五条)
XX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六条)
XX县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六条)
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十条)
XX县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共十三条)
XX县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共九条)
XX县区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共十三条)
XX县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共二十四条)
XX县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共九条)
XX县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包联制度(共八条)
XX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周报告制度(共六条)
XX县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共七条)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印发
第三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街道办事处所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办事处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党工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第四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协调和处理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
3.2术语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工作能力,成立安
第五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制定本章程。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董事长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党政工团按“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齐抓分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机构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3名。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
三、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策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四)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五)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计划。
(六)定期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权利
(一)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二)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四)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五)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方法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的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会议记录见行政办公室。
(二)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附则
(一)本章程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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