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 1、本局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并积极配合信访局及市相关信访、监察部门,认真做好本局信访管理工作。 2、本局信访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受理。 二、信访接待制度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做到用语文明、接待礼貌、认真记录、准确解答。 2、对群众集体上访,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同时耐心解释疏导,确保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必要时要报请领导或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接待。对群众反映集中、强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应及时通报信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
2、好解释工作。 3、对老上访户,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对个别缠访、无理取闹者,要以礼相待,保持冷静,耐心疏导,做好教育。 三、信访会办制度 1、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由分管局长主持,召集相关处室进行会办。 2、会办前,各相关处室应就会办事项充分展开调查研究,相互统一认识,协调配合,在依法办理基础上形成初步解决方案,报领导审定。 3、会办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回复信访人,并积极组织督办落实。 4、信访会办应认真做好记录,形成会办纪要,会办相关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归档。 四、信访查办制度 1、信访查办工作应遵循及时查办、依法解决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在60天内办结;对市政府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和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应于30天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2、在信访事项查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备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