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性劳动等,必须报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由中心校长报请区教委领导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找到临时的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代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现场,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队伍,必要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送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和存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承运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或超员运行等。 10.活动期间,如学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挽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永川区临江镇普安小学校 2013年9月2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