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
2、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 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