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税收激励,你以为受惠的只有“他们”吗。 “时代楷模”南仁东 人生最后22年只为“中国天眼” 致敬,榜样感恩,努力 感谢千千万万默默奉献在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特意赶在“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献上节日贺礼 财税201858号今年7月1日就可以“兑现”啦。 政策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2、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也可以享受优惠。 “ 习大大说过,当科学家是无数中国孩子的梦想,我们要让科技工作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工作、成为孩子们崇尚向往的职业,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让未来祖国的科技天地群英荟萃,让未来科学的浩瀚星空群星闪耀。 ”六月, 儿童节,高考季,毕业季一切都预示着希望税收许科技一个未来让我们共享科技成果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