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x 副组长:常x 技术员:田x 木锦云胡x 冯旭峰白x 监督员 各科室人员 回采队高x 掘进队贾x 维护队蒙x 开拓队刘x 机电队高x 运输队康x 通风队车x 瓦斯队高x 抽放队刘x 皮带队薛x 防尘队李x 二、每月至少一次全矿井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问题汇总提交有关部门、队组进行处理。 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队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奖惩。 四、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对本月存在的隐患处理情况作出总结。 一通三防措施、规程制定审批贯彻制度 一、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由通风科、机电科技术员联合编制,
2、贯彻制度严格按三大规程的原则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并具有可操作性、法规性、指导性、约束性。 二、所编制的规程措施,由通风、机电科长审核后,由技术、安全矿长签批,方能生效。 三、规程措施生效后,由编制技术人员向施工队长、工人进行贯彻,队长代班长签字后,方能施工作业。 四、规程措施要存档管理,以便后查。 第二篇: 6、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
3、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
4、,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XX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一通三防科、技术科、安监处、机电设备科、调度指挥中心、地测防治水中心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
5、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
6、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9、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一
7、通三防科副区长对主、副斜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一通三防科;同时一通三防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一通三防科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第十条每旬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
8、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的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解决。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公司负责人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9、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要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隐患注销 第十四条隐患注销: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第十五条一般隐患由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先由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 第七章“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
10、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在原有的重大隐患基础上,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3、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掘进工
11、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8、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9、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0、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1、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2、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4、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
12、警未及时汇报的。 15、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6、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1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19、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20、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1、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
13、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22、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23、存在煤尘堆积的; 24、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第三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编制:通风防治水队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
14、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
15、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科、工程科、安全管理科、机电科、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16、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5、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6、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
17、、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7、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8、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通风(队)长对主、副斜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
18、、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通风科;同时通风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科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第十条每月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的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集团公
19、司解决。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集团公司负责人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要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20、 第十三条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第十四条煤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机电、安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组,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 隐患注销 第十五条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评价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一般隐患由安检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现由煤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 第五章考核 第十九条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
21、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在原有的重大隐患基础上,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3、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实
22、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掘进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8、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9、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0、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1、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2、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4、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
23、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15、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6、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1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19、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20、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
24、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1、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22、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23、存在煤尘堆积的; 24、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第四篇:矿井_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奖励制度.矿井“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奖励制度 根据XX市煤矿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通知要求,红岩矿制定“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奖励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
25、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成立各级安全隐患排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矿长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必须定期主持研究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矿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生产区科长负责本单位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矿事故隐患排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区科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 四、“一通三防”隐患排
26、查要严格按照“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技术管理程序”进行。 五、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1c级。有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六、矿在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并将a、b级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 八、矿安全部门负责事故
27、隐患的综合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九、集团公司负责各矿的a、b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情况的考核。集团公司业务处室负责各矿的业务科室的a、b及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情况的考核。各矿负责下属单位的c级事故隐患的排查级整改情况的考核。 十、对列为a、b级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或已经制定了专项治理措施但未按治理措施要求落实的,集团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于经济处罚,处罚金额200元至1000元。对c级事故隐患的考核办法,由各矿安监部门自行制定。 十一、对威胁矿井安全和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a、b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集团公司各专业安全
28、检查中发现,一律按重大未遂事故同等考核,并给予黄牌警告,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通报全集团公司。 十二,每人下井检查隐患不少于两条,每少于一条隐患罚20元,完成隐患排查并现场整改的隐患,每条隐患奖励30元.到月底兑现.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 汇报奖励制度 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 第五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报告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报告 二一二年九月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报告 为了全面提升我矿“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水平,搞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矿研究决定,成立了以矿长为主的“一通三防”隐
29、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我矿预防通风瓦斯事故能力,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我矿活动期间所查隐患整改完成落实情况特向公司汇报: 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李文健 副组长:赵保忠王凤龙张成武侯靖文贾宝财魏永江成员:各区队相关负责人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办公室设在通风工区(8003),通风副总贾宝财为办公室主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隐患排查收集汇总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暗斜井两风门之间有根水管,风门之间有少量积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质量标准化要求,将风门之间的水管拆除,并配专人定期对个通风设施附近的杂物、积水进行清理,现已整改。 2、暗斜井
30、工作面风筒吊挂不平直,工作面两节风筒破口多;根据质量标准化局部通风管理要求,已责令瓦斯检查员对风筒按标准进行整改、吊挂,对风筒破口及时的处理,现已整改。 3、518大巷风门之间有少量杂物且电缆孔未封堵; 按质量标准化通风设施管理要求,已责令专人定期对各通风设施附近的杂物、积水进行清理,并对电缆孔用黄泥进行了封堵,确保不漏风,现已整改。 4、南回风巷7X挡风墙前积水严重; 结合现场实际在挡风墙设置了反水沟,在低洼处安设风泵定时将通风设施附近的积水进行排除,现已整改。 5、转载点喷雾装置不灵敏; 按规定及时安装全断面喷雾及装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设施,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设备全面排查进一步全面检修、更
31、换及安装,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可靠,起到降尘、抑尘的作用,确保喷雾装置符合标准化要求,各类喷雾装置灵敏、可靠,并进行挂牌管理,现已整改。 6、二采区运输巷1X密闭墙墙体掉渣; 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该闭墙进行整改、美化刷白、打栅栏,并挂牌管理,现已整改。 7、一采区运输巷2X密闭墙无管理牌板; 加强井下各类牌板的管理,落实专人划分区域定期对井下所有牌板进行检查,确保牌板表面清洁,内容填写规范,吊挂整齐,及时将破旧的牌板更换,闲置的牌板进行回收。 8、副井底两道风门变形;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变形风门及风门连锁装置进行了整改,确保风门关闭灵活、可靠,不漏风,现已整改。 9、通风瓦斯调度台账未建立; 根据质量标准化要求,按规定建立通风瓦斯调度台账,并按要求进行填报、签字,现正在整改。 10、一台光学瓦斯检定器不合格,备用瓦斯检定器达不到备用的要求; 加强光学瓦斯检定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校验,确保备用瓦斯检定器备用量完好,现已整改。 通过以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提高了矿井瓦斯防治水平,同时加大各类隐患的排查力度,建立、建全各类相关工作体系,从而对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山西吕梁中阳西合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