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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章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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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XX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篇:xx市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16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xx市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16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1(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2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3(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4(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街道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6第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7(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市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8 第二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开发区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滨政发"2004"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区域内的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党工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1 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三)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发出党工委安全生产督办函,并督促落实。 (四)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五)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三章管委会主任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二)完善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监督、检查、指导开发区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领导召集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六)确保开发区安监办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装备“五到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七)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八)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奖惩、约束激励机制。 第六条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落 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监查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还应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开发区分管其他工作的党政负责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及时报告管委会主任,并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四)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大岭山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既要履行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三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政府(村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五)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三章政府(部门)以及村(社区)、镇属公司责任人 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镇、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本辖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村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二)完善镇、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监督、检查、指导镇、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领导召集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六)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装备“五到位”,选好配强村(社区)、镇属公司安全办工作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七)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 (八)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条镇、村(社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镇一级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副镇长的领导担任,村(社区)原则上由副主任以上干部担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村(社区)、镇属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还应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根据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镇、村(社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七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根据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投入,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三)落实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自身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 (七)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八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平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期限、人员、复查销号“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还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非”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及时予以查处。 (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六)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九条镇有关部门单位、镇属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平时要经常性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六)分管工作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四章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为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我镇之前已制定并印发了《大岭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岭府办"2011"8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责任考核和追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一)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每年年终(12月31日前)就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镇委书记作书面述职报告;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12月31日前)就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镇长作书面述职报告;各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书面述职报告同时于12月31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二)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予以奖惩: 1、镇安委会每年对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评优、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其党支部、村(社区)、部门单位或镇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村(社区)、镇属公司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调离领导岗位的相应处分。 2、年度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在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内发生1宗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党支部、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并通报全镇,同时向镇委、镇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年内发生1宗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二)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所分管的部门年内发生1宗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管领导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并分别向镇委、镇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对分管的部门年内发生1宗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党政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三)各村(社区)、镇属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厂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站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本站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雨季四防”、“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负责具体实施“行包安检”、“三不进厂,五不出厂”、“消防”、“内保”、“综治”、“防汛”“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人车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预案。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必须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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