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目的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单位及班组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各岗位职责
1、公司领导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各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
1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6)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0)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公司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5)负责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26)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1)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2)在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组织审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4)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5)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6)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7)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8)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4、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职责:
3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3)新进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
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和)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8)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6、各单位、班组职责
1)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班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单位、班组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公司
2017年7月1日
第二篇:家具行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管理与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各岗位(工种)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做如下规定
2.内容要求:
2.1粉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当它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病。粉尘危害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及尘肺病。
2.2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主要措施:
2.2.1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操作;
2.2.2定期监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2.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2.2.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2.5公司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打磨等;
3.噪声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3.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3.2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3.2.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3.2.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臵。
3.2.3个体防护:接触噪声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
3.2.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4.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及预防
4.1家具行业主要有毒有害气体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等,一般使用在我们的喷油与油漆车间
4.2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4.3防护措施4.3.1设臵独立的喷漆间
4.3.2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4.3.3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4.3.4应设臵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4.3.5必须配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第三篇: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⑴氨作业工人应进行作业前体检,患有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以及冠心病者不宜从事氨作业。
⑵工作时应选用耐腐蚀的工作服、防碱手套、眼镜、胶鞋、用硫酸铜或硫酸锌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应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⑶在使用氨水作业时,应在作业者身旁放一盆清水,以防万一;在氨水运输过程中,应随身携带2~3只盛满3%硼酸液的水壶,以备急救冲洗;配制一定浓度氨水时,应戴上风镜;使用氨水时,作业者应在上风处,防止氨气刺激面部;操作时要严禁用手揉擦眼睛,操作后洗净双手。
⑷预防皮肤被污染,可选用5%硼酸油膏。
⑸配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合适的防爆、灭火装置。
⑹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禁止明火、火花。
⑺应急救援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
⑻发生泄漏时,将泄漏钢瓶的渗口朝上,防止液态氨溢出。
⑼加强生产过程的密闭化和自动化,防止跑、冒、滴、漏。
⑽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容器破裂和冒气。
⑾现场安装氨气监测仪及时报警发现。
(12)人对氨的嗅觉阈为0.5~1mg/m^3。氨对人的危害见表。
(13)中毒表现氨中毒临床表现见表
分级临床表现
轻度中毒
眼、鼻、咽部有辛辣感,流泪、咳嗽、喷嚏、咳痰、咳血、胸闷、头痛、头昏、乏力(液氨溅入眼内,应立即拉开眼睑使氨水流出,并及时用清水清洗)临床检查有眼结膜、鼻和咽黏膜充血,肺部可听及干啰音
重度中毒
肺水肿、脑水肿、喉头水肿、喉痉挛、窒息,抢救不及时可有生命危险(抢救时严禁使用压迫式人工呼吸法)
第四篇:煤矿职业危害及预防(范文)第二节
煤矿职业危害及预防
一、我国煤矿职业危害的概况
职业危害是一个隐形杀手,自.2o世纪50年代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我国迄今已累计发生6o.7万例尘肺病,除去因此病去世的外,现有尘肺病人47万例,居世界之首,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
(一)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患病率高发
1.量大面广,个案突出
由于我国煤矿的生产作业条件普遍较差,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仍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煤炭行业尘肺病人累计已达20多万,占全国工矿企业尘肺病人的46.5%,且每年仍以4000~5000人的速度递增;加上现有的约20万人的可疑尘肺病人数截至2005年底,尘肺病累计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煤矿职工占近一半。eh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隐报’’或“未报’’职业病患者大量存在。因此,我国职业病统计总体底数不清,职业危害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
2.个别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
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于煤炭行业来说,特别是近年来中小煤矿数量急剧增加,政府部门监管工作不力,导致个别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3.劳动者对职业危害认知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转变为煤矿工人,由于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劳动者没有经过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即使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上岗工人,明知工种有危害因素也照样上班,为多赚点钱拼命加班;有的职工为了方便提高工效,甚至将其防护设施拆毁,导致生产岗位有害因素超标;更有一些人明知所处之地有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气体,嫌戴防护el罩麻烦,通风设施也只是“摆设"。据监管部门的现场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给职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但现场发现大部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品,有的佩戴不规范,起不到防护作用。
(二)煤矿职业危害引发的安全卫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
首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法制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队业人员更南疆重视自身的安全与职业健康。职业危害引起的人员伤害,也不容小视。一个企业一旦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最严重的损失不是经济损失,而是人员损失。以我们煤矿企业为例,从生产角度来说,职工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元素,往往一个安全卫生事故就会引起多个职工的伤害甚至死亡。
其次,在煤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同时,企业也必须面临生产设备严重受损和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双重损失。特别是发生煤与瓦斯爆炸重大安全事故,井下受灾区域内的设备都会受到破坏性影响。
再者,在处理事故的时间内,企业将停产,产品无法正常供应,名誉、形象也受到很大影响。
(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体制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1.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投入不足,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
从政府监管角度看,当前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内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明确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够明确;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投人严重不足;监督执法人员中缺少专业人员,且多数无实际经验,监督、监测、管理和执法手段落后,信息不畅通。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是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一些煤矿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没有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和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职业防护设施投人严重不足,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监督管理混乱,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中,有的防护用品不合规苞,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干脆只发放简单的口罩和手套,不能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失去应有的作用。
一些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均未达到法定要求。由于经费不足,全国各级各类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严重,相对于市场经济进程,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和能力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另外,不少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不落实,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有的甚至不惜对劳动者采取轮换的方式来掩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更甚者,用人单位不愿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有的医疗费用只能由患者自己承担。可见其社会危害性是巨大和深远的。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因素
(一)生产性粉尘
1.定义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种类
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水晶宝石加工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生产性粉尘按其性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无机粉尘。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锰、铅、锌等;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动物性粉尘,如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草、甘蔗、谷物、木、茶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是上述各类粉尘,以两种以上物质混合形成的粉尘,在生产中这种粉尘最多见。
3.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各种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
①尘肺,可分5类(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混合型尘肺、金属尘肺)。
②粉尘沉着症。
③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如棉尘症、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④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⑤呼吸系统肿瘤。
(2)、局部作用
呼吸道肥大性病变、萎缩性改变、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角膜病、光感性皮炎。
(3)中毒作用
铅、砷、锰的中毒。
(二)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
(1)理化特性
一氧化碳(co),俗称煤气,为无色、无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稍溶于水,可溶于氨水。
(2)接触机会
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时均可产生一氧化碳气体。采掘工作可因一氧化碳泄露而造成职业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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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人途径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被人体迅速吸收。
(4)中毒原理
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吸人后,很快弥散穿透肺泡、毛细血管进人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由于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200-~300倍,而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要比氧合蛋白慢3600倍,因此就排挤了氧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使血红蛋白失去了携氧功能,使人体组织缺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中毒症状。
(5)临床表现
①轻度中毒。出现剧烈头痛、头昏、四肢乏力、恶心呕吐或有轻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g。
②中度中毒。除有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烦躁、步态不稳、意识障碍以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o%。
③重度昏迷。意识障碍程度达深度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并出现脑水肿、肺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部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o%。
(6)处理原则
发现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对轻度中毒者的处理,可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注意保暖。对中度中毒患者,采取高压氧治疗,并进行对症处理,可使用能量合剂、细胞色素
c、胞二磷胆碱等以改进细胞代谢,促进细胞恢复。对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治愈的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观察2个月,如出现迟发性脑症状,要及时处理。
2.二氧化碳
(1)理化特性
二氧化碳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能溶于水。二氧化碳无毒,但不能供给动物呼吸,是一种窒息性气体。
(2)接触机会
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煤等矿物燃料的燃烧和动、植物的呼吸作用。
(3)吸人途径
二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进人人体。
(4)临床表现
二氧化碳在0.07%以下时属于清洁空气,人体感觉良好;当浓度在0.07%~o.1%时属于普通空气,个别敏感者会感觉有不良气味;在0.10,4~0.15%时属于临界空气,空气的其他症状开始恶化,人体开始感觉不适;达到0.15%~o.2%时属于清度污染,超过0.2%属于严重污染;在0.39/6~o.4%时人呼吸加深,出现头疼、耳鸣、血压增加等症状;当达到0.8%以上时就会引起歹e亡。
3.甲烷
(1)理化特性
甲烷俗称沼气,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沸点一161.4℃,比空气轻,它是极难溶于水的可燃性气体。甲烷和空气混成适当比例的混合物,遇火花会发生爆炸。
(2)接触机会
甲烷主要用于制造乙炔、氢气、合成氨及制备炭黑、硝基甲烷等,生产过程中可引起中毒。甲烷是天然气、沼气和油田气的主要成分,是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有爆炸危险的废气,通风不良或忽略防护可致中毒,一些煤矿常常因缺乏防护措施发生急性中毒事件。
(3)中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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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对人体基本无毒,其麻醉作用极弱,由呼吸道吸人,大部分以原形呼出。甲烷浓度增加会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引起机体缺氧,在极高浓度时是一种单纯窒息性气体。因无色、无味,高浓度吸人不易被察觉。
(4)临床表现
主要是缺氧表现。当空气中甲烷达25%~3o%时,可使人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5)处理原则
迅速脱离现场,口乎吸新鲜空气或吸氧,注意保暖,间歇给氧,必要时选用高压氧治疗。呼吸、心跳停止时,应及时进行复苏急救。对症处理,注意防治脑水肿。忌用抑制呼吸中枢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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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硫化氢
(1)理化特性
硫化氢是一种有臭鸡蛋气味、剧毒的无色气体,密度比空气大,能溶于水。其水溶液显酸性,叫氢硫酸。
(2)接触机会
接触硫化氢的工种有7o多种,引起急性中毒多因为输送硫化氢的管道和阀门泄露,或含有硫化氢的废气、废液排放不当,在疏通阴沟、污水池、粪池时意外接触所致。一些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硫化氢气体随煤石开采出来,散逸到空气中。
(3)吸人途径
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人人体。
(4)中毒原理
硫化氢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与呼吸道内水分接触后很快溶解,并与钠离子结合成硫化钠,对眼和呼吸道黏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主要与呼吸链中细胞色素氧化酶及二硫键(~s~s~)起作用,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组织缺氧。吸人极高浓度时,强烈刺激颈动脉窦,反射性地引起呼吸停止;也可直接昧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产生“电击样,,死亡,。按吸人硫化氢浓度及时间不同,临床表现轻重不一。轻者主要是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或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可有干罗音,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恢复;中度中毒者黏膜刺激症状加重,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有明显头痛、头晕等症状,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肺部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x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或有片状阴影;重度中毒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吸人极高浓度(1000mg/m。以上)时,可出现“闪电型死亡”。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
(5)处理原则
尽快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解开衣服、裤带等,注意保暖。吸入氧气,对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应用呼吸兴奋剂。必要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10%硫代硫酸钠20~40ml静注,维生素c加入高渗葡萄糖中静注。美蓝10mg/kg,加人50%葡萄液中静注。
对躁动不安、高热昏迷者,可采用亚冬眠或冬眠疗法。眼部损
伤者,尽快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4%硼酸水洗眼,并滴人无菌橄榄油,用醋酸考的松滴眼,防止结膜炎的发生。
(三)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1.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噪声可由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如球磨机、电锯、机床等发出的声音,也可以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液体流动而产生,或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例如通风机、喷射器汽笛或冲刷等声音,以及其他发电机、变压器等的嗡嗡声。使用风动工具的工人、发动机实验人员、机床操作工等均接触噪声。
(1)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在80db以下职业性噪声暴露时,一般不致引起噪声性耳聋;在85db以下可造成轻微的听力损伤;在85~90db会造成少数人的噪声性耳聋;在90~100db时会造成一定数量人的噪声性耳聋;在100db以上会造成相当数量人的噪声性耳聋;在人突然暴露在150db的噪声环境下,听觉器官会发生急性外伤,造成双耳完全丧听。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工人出现耳鸣、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和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其患病率随声压级升高而增大。长期接触噪声,在未出现明显的听力损失情况下,工人可以表现为记忆力和视感知记忆力下降等神经行为功能障碍。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机体心脏植物神经功能发生紊乱。心电图st段和t波呈缺血型变化,且工龄越长,心电图异常阳性率及st—t改变阳性率越高。
(4)噪声对女性月经及生育机能的影响
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女工容易发生妊娠恶阻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噪声可影响胎儿胎动的次数和心率,出现心率加快,影响后代的智力发育,噪声还会对胎儿的听觉发育有影响,使后代听力受损。
(5)噪声对人体免疫系统的影响
长时间在噪声状态下工作,会使人的免疫功能下降及内分泌系统失调。
(6)噪声对心理方面的影响
噪声对作业工人情绪有明显的干扰作用,表现为噪声作业工人心理卫生状况不佳,对立、抑郁、躯体不适、敏感倾向增高;幻想倾向者增多,强迫倾向者减少。噪声与某些职业危害的协同作用,如高温、振动及某些有毒物质(co、铅等)与噪声共同存在时,会加
强噪声的不良作用。
2.生产性噪声的控制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如用低噪声的焊接代替高噪声的铆接,用无声的或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2)更新设备。对老企业已有的设备,应从实际出发,采取消声、吸音、隔声和隔振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3)进行健康教育,加强个体防护,工人现场操作时要佩戴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危害。
(4)加强噪声监测,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5)定期对接噪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生产性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中由生产工具、设备等产生的振动称生产性振动。在生产中接触的振动源有:铆钉机、凿岩机、风铲等风动工具;电钻、电锯、砂轮机、抛光机、研磨机等电动工具;内燃机车、船舶、摩托车等运输工具。振动对机体全身各系统均可产生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类型是局部振动。
生产性振动对人体的危害有如下几点。
(1)振动会使人发生运动病。低频振动会引起协调方面的视觉紊乱,甚至于嗅觉系统也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2)振动影响人的睡眠。
(3)振动会使视觉功能减退。当振动频率在眼球最大共振振幅时,人的视觉功能减退最为强烈。
(4)振动影响人的语言能力。在振动中说话音调提高,说话的时间也会拖长,气管和支气管的共振会损伤语言能力。
(5)振动会使人的生理受到影响(见表6—3)表6—3
生产性振动对人的生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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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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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肺、心、消化器官、肝、肾、脊髓、关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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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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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上升、心跳加快、心排血量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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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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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次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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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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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氧量增加、能量代谢率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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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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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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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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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w内压增高、肠胃运动抑制、内脏下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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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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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感神经兴奋、手指伸缩、颤动值减少、影响睡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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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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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压升高、眼调节力减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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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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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比容值增加,中性白细胞增加,血清钾、钙等增加
┃┗━━━━━━┻━━━━━━━━━━━━━━━━━━━━━━━━━━━┛4.生产性振动的控制
(1)改革工艺,使用先进的减振设备,从根本上取消和减少手持风动工具的作用,用液压、焊接、黏接代替铆接;手持振动工具者,应戴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无指手套,并注意保暖防寒。
(2)对新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
(3)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四)不良气象条件(高温)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1)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2)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失衡和渗透压失调。
(3)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有可能增加
(4)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降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5)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
预防高温的措施有:
(1)合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五)放射性物质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放射性污染来源于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等,其中,核辐射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包括水和空气。如果我们对某些放射性较强的物质缺乏了解,就可能伤害自己的健康。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如在400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9/6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9/6死亡。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往往需经20年,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生活中的核辐射主要有地基及建材、深部地下水、天然气和煤、医疗设备等,还有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如放射性发光表盘、夜光表以及彩色电视机产生的照射,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很低,但都会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产生辐射性危害。所以,对放射性物质必须严加防范,妥善处理。
(六)其他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1)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休息制度不合理。
(3)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长时间重复某一单调动作。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5)作业场所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6)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方法不当或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三、煤矿职业危害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职业病——尘肺病
尘肺病是现今我国职业病中对作业人员健康危害非常严重的一类疾病,据统计,尘肺病约占职业病患者总人数的2/3。
1.尘肺病概念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尘肺病发病因素
当粉尘被吸人人体的呼吸道之后,人体可通过咳嗽反射等自身防御清除功能排出97%--~99%的粉尘,只有1%~39/6的尘粒沉积在体内,进入肺组织中的尘粒多数在直径5um以下,其中进人肺泡的主要是2um以下的尘粒。但是人体对粉尘的清除作用是有限度的,长期吸人大量粉尘可使人体防御功能失去平衡,清除功能受损,而使粉尘在呼吸道内过量沉积,损伤呼吸道的结构,导致肺组织损伤,造成肺组织纤维化。
3.尘肺病预防措施
控制尘肺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减少吸人肺中的粉尘。生产经营者、组织者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防尘的法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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