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2、。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深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科学把握党的这一民族纲领政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将会起到巨大的思想保证作用。 在进入21世纪之际,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迅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并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机制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办法。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在新时期如何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和构建一些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经济、政治权利,有利于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制度机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政权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具体问
4、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60多年的实践一再证明,凡是符合实际的做法,都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都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的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条我们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三,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一直是一件党非常重视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正如毛主席早就指出的,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是不可能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少数民族干部和当地干部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的影响和作用是其他干部难以替代的,所以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干部
5、和当地干部的培养。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更高了,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领导骨干来充实干部队伍。只有不失时机地培养和提高干部素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顺利实现。 第四,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配套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关键。用法律调整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保障。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关系客观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
6、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民族区域自治从党的一项民族政策转变为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再到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再到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在21世纪,我们仍然要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但是经历了丰富实践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新世纪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对于加强我国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加快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的步伐,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篇:坚持和完善民族
7、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而作 司马义艾买提 人民日报2005年09月22日第八版) 伴随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雄健步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50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块辽阔而美丽的土地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放眼今日天山南北,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到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生机盎然的景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我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
8、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在新疆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世界上多民族的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有不同的模式。中国共产党在经过积极探索之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确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这是根
9、据我国的历史发展、经济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正确选择。是我们党根据新疆的实际作出的正确决策,是新疆历史的崭新一页,也是维吾尔族发展史上的光辉篇章。从此,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适应了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通过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50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总值从的2200亿元,比1955倍,年均增长10.2;人均日益壮大,地方财政收入由年均增长10.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粮
10、、棉、肉产量大幅增加。经过50年的努力,已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特色较为突出的现代工业体系。年,工业增加值745亿元,比原油产量、发电量都有大幅度增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也是维护祖国统 一、增强民族团结的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的真正统一,而且通过制度和法律规范了自治地方与整个国家的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放眼世界,许多国家因民族问题而动荡不安,甚至分崩离析,而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却保持着稳定统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实行的是 5041.4倍,年均增长gdp达到1955年的1955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这1955年的7.9
11、,比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实力亿元增长到161.2倍,年均增长 12亿元增加到2004年1978年增长11.52004年的191.28亿元,200410.9;原煤、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 年增长111991.73年增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因为这一制度真正体现了各民族的平等,从而使各民族的团结有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年来,包括维吾尔、汉等在内的新疆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虽然出现过像“文化大革命”那
12、样的灾难,出现过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但新疆各族人民一心向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信念丝毫没有改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受住了考验,始终保持了团结统一的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的50年,是新疆各民族大团结的50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作出了巨大贡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自身不断发展完善,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央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建国时的共同纲领和以后历次宪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坚持,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内涵不断丰富,更加符合社会发
13、展的需要。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并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优势不容削弱。这清楚地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场一以贯之,始终不渝。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有利于维护国家
14、统一和民族团结,更加有利于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更加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首要任务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第一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新形势下得到充分展现。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的那样,要“把发挥社会主
15、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新疆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不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石油资源量油资源量的30)、天然气(天然气资源量为然气资源量的34)、煤炭(煤炭预测储量源,而且有丰富的水土资源(农林牧可直接利用土地面积牧宜用土地面积的1/10以上)、光热资源,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只要坚持按经 2001 208.610.3万亿立方米,占我国陆上天2
16、.19万亿吨,占我国的 40)资亿亩,占全国农林年,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为建设富年通过的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亿吨,占我国陆上石10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有效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就一定能加快发展。自治区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加快新疆发展,仅1978年至2004年,中央对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就达3710亿元。这为新疆的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新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新疆作为资源大区,在未来的发展中,不仅要为国家提
17、供越来越多的能源、农牧业产品,而且要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以成为我国重要的重化工工业基地和农牧业产品深加工基地。只有这样,新疆才能迈上发展的新台阶,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新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民族全面进步的要求。自治区成立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以教育科技为例,自治区现有普通高等学校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的9.3倍、12.2倍、果3800多
18、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社会发展仍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是新疆未来发展的根本大计。这就要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的政策,尤其要把“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办好寄宿制学校,办好内地新疆班,因地制宜搞好“双语”教学,通过多方面努力,提高全区教育水平。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既要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又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推陈出新,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培养民族艺术人才。还要支持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努力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
19、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讲,主要是靠新疆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同时还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的方针。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党和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的扶持、全国各地的支援是密不可分的。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确定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投入,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
20、,提出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补偿政策,发达地区要进一步扩大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力度和广度,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等等。这些政策措施针对了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内的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了各族群众的实际利益。关键是要把这些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把政策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83所,普通中学31.2倍和2.7倍; 19651990年以来,共取得自治区重大科研成50年来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国50年来,教育、科技、文化等545128 所,小学所,分别是195
21、 5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着眼于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他们的生活更加殷实。要切实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把体现各族群众利益的政策落到实处,使各族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 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还需要不断加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实现长治久安,为加快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类人才培养 党和国家历来把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视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
22、自治制度的关键性因素,予以高度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初期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50少数民族干部,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疆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巩固边防,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至关重要。今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抓好,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
23、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既要根据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又要着力提高其整体素质。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真正把那些成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按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如
24、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双向交流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要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培养是为了使用。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教育培养,还要信任使用。各民族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实践证明他们是完全可以信赖的。要让他们担当重任,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当然,对少数民族干部必须严格要求,使他们健康成长。在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要重视汉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工作在新疆的各民族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自己,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政治坚定,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拥护
25、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业务精通,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认真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具有驾驭市场经济,带领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新疆地处边疆,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封 34.852,是解放万人,占干部总数的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新疆培养的大批闭状态会影响人的思想观念,因而更需要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作风扎实的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应努力做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带领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在新疆工作的少数民族干
26、部和汉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密切协作,积极为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大力培养各级各类人才。50年来,新疆的人才队伍茁壮成长,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8.7万人,是新疆和平解放初期的502倍。但也应该看到,和全国相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资源还比较缺乏,培养人才的任务更为紧迫。因此,我们要树立培养人才优先的观念,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这就要求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
27、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为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 健全的法制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伴随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构成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
28、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已经制定并通过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规效力的决议和决定以及地方性行政法规。这些法规和决议、决定涉及到自治区的政权建设和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治安、宗教等各个方面,为维护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并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应当认真贯彻好这些法律法规。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要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新的形势下,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权利,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
29、系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提高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使这一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的遵循。要进一步搞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结合实际,普遍而深入地组织学习,进行宣传。要把学习宪法同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领会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以这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政府作为执法的主体,在贯彻实施
30、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担负着重大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带头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觉地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体现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的要求,要认真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坚定地把这一法律贯彻落实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按照这部法律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依法行使好自治权。各企事业单位也必须按照自治法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当前,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重
31、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有关地方、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考虑了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发展的实际,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的要求。规定的公布实施,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果。我们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各民族繁荣进步。 二是加快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必须建立和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正如江泽民同志
32、指出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自治法,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使自治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认真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精神,进一步搞好实施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这既需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自己的职责,尽快制定实施行政法规和规章,也需要自治区和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直辖市,认真制定实施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还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抓紧进行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在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诸多方
33、面,都应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还要考虑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以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为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人大要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抓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关系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对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所属部门的监督,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各个部门都得到认
34、真遵循和执行。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强各种形式的监督,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回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年的光辉历程,我们无比自豪与喜悦。展望未来,我们充满自信与力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必将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第三篇: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关系国家安定团结、关系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丝毫不能含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35、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时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这就提醒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要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 关键字:新时期 坚持 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解决民族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
36、进步,民族关系呈现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所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情所需也是众望所归。 那么,应当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必须坚持“维护国家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这一基本前提,必须巩固“一定的民族聚居区域”这个自治基础,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抓住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民族问题是根本问题这一关键。 二是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建设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邓小平
37、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他还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就明确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不仅要保障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及
38、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民族平等原则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生活方面真正实现。 四是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要让全民意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其次才是中华民族中的藏族、汉族等民族,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中华民族凝聚力。这将是一个漫长的、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树立这种意识,并做好相关工作。实际上,在中国“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统 一、民族的团结、边疆的巩固、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民族问题与中国的核心利益具有非常明显的相关性。 五是目前经济社会进入
39、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们的传统观念不断转变,价值观不断变化,很多社会矛盾显现出来。而且,很多人对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由于汉语交流能力差及文化差异,产生对利益分配不满的现象。这些现象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的不满,再加上外部敌对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上升为民族问题,并使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实际上,在中国,“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看,参与这一事件的大多数人是无固定职业的外地人和青少年,并没有公务员,也几乎没有农牧民。这说明,达赖集团的渗透和
40、影响是存在的,而多数党员干部和广大藏族群众在政治上是靠得住的。对此,要加强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充分认识各民族间文化上的差异,致力于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享人类社会发展成果。 六是重点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让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优势,起到带头骨干作用。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人民群众,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愿望,了解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于解决民族问题,
41、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践表明,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吸收借鉴新鲜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力量,为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之梦而奋斗。 参考文献: 1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20页。 2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7页。 3邓
42、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1页。 第四篇: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
43、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
44、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中。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发展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来实现的。二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 三、区域自治有力于协调各民族间关系,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 一、社会安定的目的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对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至关重要。作为我国人民民
45、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有利于打击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从而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篇: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XX县区冒出一个“XX省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
46、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XX县区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XX省自治政府。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XX省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XX省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绝非偶然的历史选择 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
47、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共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
48、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 纵观我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