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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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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注溪民族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部门和班主任为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领导小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其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职能部门应接受政教处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义务消防队;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 6.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9.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器材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5.有重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个人整改的; 2.利 第六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 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七条 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的资格。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县区圣源学校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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