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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规章制度细则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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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的决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着眼,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破解我县 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我县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配套服务机构、职能,全面推进我县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 一是现有的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二是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确定的商品林中集体林部分。这次改革不包括国有林。集体林权属争议比较大、历史根源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可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抓住这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所有改革范围内的集体林都得到落实。 (三)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主要坚持五条。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要明确集体山林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还要让每个社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社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凡将集体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必须经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合作社内部每个成员。二是要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应予维护、确认,不得借机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但实物到户是主体,是基本形式。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社员或户长会议通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集体林权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按程序办事,以村组为单位和基础,做到一村一案,一组一策。村组拟定好初稿后交村民和村民小组广泛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靠山吃山,靠山发展,实现实物到户;对山林依赖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形式,保证林农有山可耕,使没有均山的林农有一定的补偿,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四)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五)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此次改革中最基础、最重要、政策性最强的一项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实物到户。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没有到户的和已经到户的要确权发证,“两山”权属个别不合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手续。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达70%以上。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便于、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评估后按股分到户到人,也就是价值到户到人。集体林股份到户率达70%以上。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量化到个人,发给农户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的林业产业联合体。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户、股也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分到户到人达70%以上。 第二,放活经营流转权。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鼓励依法流转,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原则进行经营权流转。可以转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组整合;可以由大量实力强的企业户去发展;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然后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经营自主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国家的政策、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作主、自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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