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实验室危险品、毒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好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火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导致破坏财产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化学危险品,都应存入专门的仓库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二、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签名登记。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有关储存、使用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3、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储存要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并且要印有标签。
4、领用药品必须有科任老师亲自到实验室借取,并填好《借用登记表》。
5、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科任老师的安全教育,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
6、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强调化学实验药品会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提醒学生在操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7、严禁将剩余的化学药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剩余药品必须交实验室统一处理。
8、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失效,并做好记录。
9、过期失效药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10、要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紧急事故要及时逐层向上通报。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装卸运输和报废处理工作。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装卸、运输和报废处理工作的部门的各管理环节,必须制定本部门管理危险品的制度并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供销部负责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并对有期限限制的许可证负责办理延期手续。
六、做为原材料、化学试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供销部负责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购买许可证等手续;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销部采购;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及经营场所;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经营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明;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供销部随产品向客户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在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供销部外购危险化学品向厂家索取一书一签。
九、公司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应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十、公司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公司应向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十
二、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公司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生产和使用
十四、公司应根据工艺设计方案及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十
五、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十六、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密闭隔离操作等,接触高剂量放射源的操作人员,必须有特殊的个人防护器材。
十七、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十八、易燃易爆、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余压不低于50k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十九、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刷洗机械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第四章储存和保管
二
十、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并经过专门训练,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担任。
二十二、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二十三、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公司重点防护部位,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监督检查,加强管理。
二十四、库房一般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二)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0℃。
(三)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四)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五)危险品必须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室或同堆存放,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堆存方式,库内要有一定的安全通道。
(六)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仓库周围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要划定警戒线,挂设警戒牌。
(七)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八)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九)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并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担任。
第五章出入库管理
二十五、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二十六、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二十七、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质量检验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二十八、库房管理人员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一)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二)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十九、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三
十、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三十
一、在出入库过程中,库房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人员,并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第六章装卸和运输
三十
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而且熟悉危险品的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去承担,要持有相应上岗证件。装卸过程中,按危险物品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及拖拉,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三十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运输资质;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运输工具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三十
四、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公司委托运输车辆的资质和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对其驾驶员、装卸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使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三十
五、搬运和装卸危险物品的车辆要进行通风和清扫,车体必须彻底清理,不得有残余和散失现象存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同时或同车装运。
三十
六、禁止用电瓶车、叉车、铲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一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天气特别热时,装液化气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三十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三十
八、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十
九、装卸、搬运危险品所使用的装卸工具,应按规定降低负荷25%。四
十、搬运和装卸有毒害、挥发性和放射性物品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前后要严格清理各类用具,以避免受到伤害。
第七章报废处理四十
一、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四十
二、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三)要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设备含有危险物质的,必须按安全检修清洗置换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十
三、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废渣和收集的粉尘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四十
四、对含有毒害的废水,不得直接向地表排放,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可溶性固体废渣严禁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章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四十
五、公司有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及提供防护用品的义务和责任:
(一)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二)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三)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四)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五)专(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七)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四十
六、员工在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
(一)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三)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和制度。
第九章附则
四十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十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予以补充完善。四十
九、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yty—aq—023—12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报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三、化学毒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四、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第二章管理
五、采购管理
(一)由供销部依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采购、运输凭证。
(二)购买执行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三)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1、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应向公安部门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得购买许可范围以外的剧毒品。
2、应向有资质的生产商或经营商购买剧毒品,委托有资质的运输方进行运输。
3、应向购买方索要剧毒品的安全技术文件。
六、储存保管
(一)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才准入库。
(二)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三)化学毒品的保管要求
1、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8、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9、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10、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11、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12、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13、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七、领取和使用
(一)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位领导批准。
(三)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四)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五)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六)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七)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用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八)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4、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5、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须将手洗干净。
8、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2)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5)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6)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八、报废处理
(一)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二)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安全监察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第三章附则
九、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和细则。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予以补充完善。
十一、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XX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理化生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丙酮、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乙醇、乙醛、
1、2-二氯乙烷、己烷、汽油、煤油、原油。
②易燃固体:白(黄)磷、红(赤)磷、硫粉、钾、钠、镁粉、铝粉、碳化钙(电石)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写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
第五篇: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项目部使用的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2、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有专用的保管仓库,不得乱堆乱放。
3、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发放,当日未使用完的必须有专人回收。
5、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人和发放人在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必须有防毒设施方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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