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职责 为了提高各学科基础知识,扎实学生基本技能,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学科带头人职责。 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担任示范课、公开课教学任务。 2、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有自己独特的方法,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所带的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4、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并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5、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科考试成绩在同级同类学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6、学科带头人要从骨干教师中推荐。 7、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县级及以上示范课; 8、每学年由教务处安排联系1-2班进行示范教学,示范教学不少于5课时。 9、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以上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10、每学年承担不少于两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11、完成州、县教育局交给的其他任务(如教育教学指导、命题、阅卷、教学评估、评审、咨询等)。 教务主任签名:学科带头人签名:2009年9月10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