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2、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市属驻地方企业,其事故亡人统计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举报。
4、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把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 市安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每季组织1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市级开发区、有关部门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街办)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情况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
5、产巡查制度,把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报告或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研究制定相
6、应措施,尽快监督整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开发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十条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企业负责、
7、部门监管、政府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市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整改主体单位、牵头督办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牵头督办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指导和督促整改。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因隐患整改酿成事故。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
8、患整改验收和反馈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再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再整改,再验收,直至合格。 市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
9、完成整改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追究责任,作出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将有关情况(不能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方案等)上报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作出处理。 实行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未认真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当年目标责任考核、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涉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行政处罚、罚款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事
10、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四章罚则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11、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
12、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
13、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
14、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公司经理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开展全公司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公司经理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
15、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十必查” 公司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司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车间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 理制度和措施
16、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公司建立车间(部门)、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领导;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区安监部门报送隐
17、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经理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高XX县区安监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6.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高薪区安监局申报,高XX县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
18、改难易程度分析;(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6.3.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 (3)隐患
19、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 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2由公司经理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山东裕鸿自控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 第三篇:安全生
20、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
21、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22、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
23、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4.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
24、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企业成立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企业,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凡被安监部
25、门列为化工安全生产监管“红色”和“橙色”的企业,专家排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其他企业专家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根据企业实际改) 5.3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
26、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是废
27、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市(区)、市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 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XX县区级以上安监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6.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8、; 6.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6.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9、: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6.3.1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7、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30、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采煤方法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7.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
31、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
32、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并导致发
33、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项目参建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工程部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
34、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3、工程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项目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35、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 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程部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
36、,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各单位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各单位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安全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项目部及监理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档案建立 工程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六、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第25页 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