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制度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合作,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效应,特制定北林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北林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 第二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1)各单位通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2)研究安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3)听取联席单位有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4)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根
2、据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的决定,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由下列人员参加:区纪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纪委常委、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委党校纪委书记、区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区文体局副局长、区教育局的分管领导。 第四条、为落实联席会议精神,承办会议商定的有关事项和日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具体事宜,各联席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区纪委宣传教育室根据联席会议的情况视情整理会议纪要,分别送各联席会议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会 议商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由区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了解和汇总。 第六条、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信息、情况和经验。 第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