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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医院传染病管的理及疫情报告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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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医院传染病管的理及疫情报告制度 管理和报告工作组织制度 1、建立本单位疫情报告领导小组。设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预防保健科、医务科、检验科及计算机信息等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 2、建立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疫情自查与奖惩,对新入院及实习的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化验室登记的管理,死亡病例报告和填写的要求,及预防保健科管理工作要求等。同时建立并做好相关记录。 3、设立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卡收发登记、向疾控机构和院领导报告疫情、疫情报告自查、网络直报密码管理等方面要求。 4、预防保健科为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疫情网络直报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并建立传染病总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保存三年。同时按月将直报信息系统中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5、建立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考核办法,每周自检1次,做好自检记录;明确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时限和传递程序,建立传染病报告卡交接手续,实行签字制度。 6、各相关科室医生应建立门诊日志,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科室传染病分登记簿,及时收集本科传 染病报告卡,做好卡片及与预防保健科的交接登记。在住院部应建立出入院登记。 建立门诊日志的科室。内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科、呼吸、肠道、肝炎、皮肤性病等科门诊。 基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等九项。14以下儿童增家长姓名。出入院登记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如死亡增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医疗单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出入院管理的,可每月打印报表保存。 7、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各级医疗单位疫情责任报告人要严格按《传染病诊断标准(国标)》进行诊断,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科室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登记、上报。 8、医务人员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以及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时,应立即向本院预防科主管疫情报告工作的人员报告,并填报传染病卡;疫情报告人员接到疫情后,及时与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9、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每日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对报告卡进行严格的审查,检查内容填写的完整情况,有缺、漏项及填写错误时,应及时补充、修改经核实确认后,按规定时限将其进行 网络直报;每月应对本院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院有关领导,同时向有关科室通报信息。 10、传染病报告卡现住址的填写。城市要求填写到门牌号码,农村要求填写到村、屯,工作或学习单位要求填写到科室(车间)、班级。 11、对于需修正的病例,要及时进行订正修改;对于已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录入时按订正病例对待,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订正补充死亡日期;对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按新增报告病例进行网络直报。 1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疑似病例(肺结核除外),必须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订正或排除,同时在原报告卡上注明。肺结核病例由结核病专业防治部门审核,并在一个月内订正或排除。 1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对在传染病漏报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漏报病例,立即督促接诊医生补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1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档案,按规定填写,不空项和不漏项。 1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化验室登记,同时设立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专用登记簿,由专人负责送交诊治医生,并做好签字。基本项目包括:姓名、检验日期、检测结果、检测方法等项。 16、疫情报告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实行谁接诊,谁报告。各医疗单位在诊治本地区或外省、市的所有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录入到网络直报系统中。 17、各医疗单位如发现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需要紧急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生物、化学核辐 射恐怖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毒物泄露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时,应于2小时内上报医院所在地的疾控机构。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 管理与报告工作职责 为确保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传染病及死亡病例工作规范。 一、组织管理:成立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报告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传染病管理、传染病、死亡病例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工作,具体内容有:接收各科室疫情信息;做好疫情登记记录;核实疫情报告信息;上报、反馈疫情信息;传染病及死亡病例审核及查重;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疫情数据的分析;网络维护及管理;定期对本院各科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指导、奖惩;对新入院及实习的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知识的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等工作。 2、报告管理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报告工作的实施。会议、调查、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要有文字性资料。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为确保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成立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各级医疗单位疫情责任报告人要严格按《传染病诊断标准(国标)》进行诊断,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科室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登记、上报。 2、各相关科室医生应建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登记、影像科登记,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科室传染病分登记簿,及时收集本科传染病报告卡,做好卡片及与预防保健科的交接登记。 3、医务人员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以及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时,应立即向本院预防科主管疫情报告工作的人员报告,并填报传染病卡;疫情报告人员接到疫情后,及时与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当 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4、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每日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对报告卡进行严格的审查,检查内容填写的完整情况,有缺、漏项及填写错误时,应及时补充、修改经核实确认后,按规定时限将其进行网络直报;每月应对本院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院有关领导,同时向有关科室通报信息。 5、对于需修正的病例,要及时进行订正修改;对于已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录入时按订正病例对待,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订正补充死亡日期;对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按新增报告病例进行网络直报。 6、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疑似病例(肺结核除外),必须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订正或排除,同时在原报告卡上注明。肺结核病例由结核病专业防治部门审核,并在一个月内订正或排除。 7、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对在传染病漏报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漏报病例,立即督促接诊医生补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8、各医疗单位如发现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需要紧急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毒物泄露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时,应于2小时内上报医院所在地的疾控机构。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 为确保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 一、组织管理:成立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各级医疗单位疫情责任报告人要严格按《传染病诊断标准(国标)》进行诊断,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时,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科室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登记、上报。 2、预防保健科为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主管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疫情网络直报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并建立传染病总登记簿。 3、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报告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实行谁接诊,谁报告。各医疗单位在诊治本地区或外省、市的所有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由网络直报人员录入到网络直报系统中。 7、网络直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保存三年。同时按月将直报信息系统中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8、网络直报人员应定时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维护与管理,保证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工作 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确保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 传染病管理工作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组织管理:成立 传染病管理自查与奖惩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建立本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疫情自查与奖惩,对新入院及实习的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化验室登记的管理,死亡病例报告和填写的要求,及预防保健科管理工作要求等。同时建立并做好相关记录。 2、建立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考核办法,各科室应每周自检1次,做好自检记录;明确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时限和传递程序,建立传染病报告卡交接手续,实行签字制度。 3、预防保健科应每旬对全院传染病管理、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督促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相关科室医生是否建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化验登记、影像科登记;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建立科室传染病分登记簿;是否及时收集本科 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做好卡片及与预防保健科的交接登记;是否存在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卡缺项、漏项、登记不完整、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传染病及死亡病例迟报、错报、误报、漏报现象。 5、对按要求完成全年度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科室与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和报告职责,出现传染病及死亡病例迟报、错报、误报、漏报现象,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外,可由单位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相当处罚。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 各科室登记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 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成立 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 1、预防保健科为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主管科室,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疫情网络直报信息录入、核对;还应定期对各科室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各相关科室医生应建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登记、影像科登记和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科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做好卡片与预防保健科的交接登记。 3、门诊日志登记基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联系电话等十项,14以下儿童增家长姓名。门诊传染病登记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14以下儿童 家长姓名、报卡日期、死亡日期、订正病名、订正日期、报告人。 4、出入院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如死亡增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出入院传染病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死亡日期、报卡日期、订正病名、订正日期、报告人。 5、检验登记基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检验日期、检测结果、检测方法等项;检验传染病登记簿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检验日期、检测结果、报卡日期、报告人。 6、影像科登记基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放射日期、放射结果、放射方法等项;影像科传染病登记簿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报卡日期、报告人。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 报告培训制度 为确保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疫情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要求,特制定 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培训制度。 一、组织管理:成立 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培训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对新入院、实习医生、进修生进行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知识的宣传培训。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科室进行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等的宣传培训。 3、报告培训制度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卫生院)疫情数据的分析利用与保存制度 为确保传染病与与死亡病例疫情报告数据的安全和资料的保存,并利用疫情数据进行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从而指导全院疾病防治工作。按照《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的要求,特制定 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疫情数据分析利用与保存制度。 一、组织管理:成立 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疫情数据分析利用与保存工作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 二、工作职责。负责本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数据分析、数据备份与确保数据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每月、每年按时将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卡、疫情统计及分析数据从《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导出,并将其保存于光盘或硬盘中,以确保每月疫情数据的完整性。 2、每月定时更改网络直报密码,同时按要求对数据应进行保密,禁止向外界和无关人员透露有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疫情信息,确保疫情数据的安全。 3、每月定期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当月的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死亡病例报告情况、传染病及死亡病例疫情报告质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措施和建议,消除隐患,确保全院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报告管理 工作规定 1、属地管理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1)法定报告传染病 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6种) Ⅲ.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4)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5)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安排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传染病。 (6)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开展监测的疾病。 4、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登录国家《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监测报告 工作流程 1、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2、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责任报告人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而后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3、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其代报;同时,应对报出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代报单位核对1次,并签字确认。 4、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则 《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注。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1、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数字)。网络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 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应分别填卡。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7、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 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 8、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9、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的学校及班级名称;如果无工作单位者填“无”。 10、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综、核实和随访。 11、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居住时间≥6个月)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Ⅰ.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Ⅱ.本市其它县区:指本市其它县(区)的常住居民。Ⅲ.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它地(市)的常住居民。Ⅳ.其它省:指病人为其它省的常住居民。Ⅴ.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Ⅵ.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12、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馆(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应详细填写到村或门牌号(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或街道)。 13、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时,职业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它”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其它”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流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选择“散居儿童”。 14、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病原携带者。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应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分期六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15、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6、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 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庆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日期。 17、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写。 18、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19、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它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它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填写该病种名称。 20、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 21、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22、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23、报告人。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 24、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25、备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项目中带“★”部分为必填项目。 传染病报告程序、类型与方式 一、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人在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交本科室疫情管理员进行登记,然后上交单位疫情管理人员。 2、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实确认无差错后,于当日将其录入到传染病网络系统。 二、报告类型 1、病例报告。医生首次接诊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的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必须按规定时限报告。 2、病原携带者报告:甲类传染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乙类中的艾滋病、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 三、报告方式 1、实行网上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日收集、核实、录入传染病报告卡。 2、暂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填好的传染病报告卡邮(送)至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时间以邮局邮戳为准。 3、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代报卡片时,应以自身帐号登录,“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填报单位(此类卡片查询条件:县级审核时间与卡片报告时间的间隔为0)。 4、乡(镇、社区)医疗机构负责收集和报告本区域内传染病信息。 注。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漏报或现场调查时发现)的应该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 传染病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将传染病报告卡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包括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列入乙类及其它地方性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应于城市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城市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 3、对其它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包括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列入丙类及其它地方性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城市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 4、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慢性传染病报告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做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 传染病监测报告信息审核规定 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1、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2、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监测报告信息订正规定 1.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疑似病例经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在网络报告中找出初次报告卡,对报告卡进行修改或订正)。 2.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期更改为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重新审核。 3.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订正为地址不详。 4.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5.死亡报告。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后应及时对原报告卡进行查询订正,将死亡日期补充上;对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应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录入。 注。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的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第二篇: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病种(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甲型h1n 1、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办公室、疾控科,医院办公室、疾控科应1 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疾控科进行网络直报。 五、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七、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办公室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八、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十、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第三篇: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XX县区中医院 2011年6月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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