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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信息调研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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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统计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三个转变”、落实市委“24字”方针和全力搞好我县“三化建设”中作贡献,为全县经济发展把脉,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不断开创统计信息调研工作新局面,现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全局信息调研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锐意进取、增强实效,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各类情况和信息。 二、局党组应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领导。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和保护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本局信息调研工作由陈致发副局长分管,唐海燕、谭长海(主搞)为信息员。 三、全局各专业人员每年必须结合本专业和本县实际撰写调研分析文章2篇以上,办公室人员必须完成5篇以上政务(统计)信息,主搞信息工作的人员必须完成20篇以上政务(统计)信息,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凡调研分析文章、统计信息、政务信息被国家、省、市、县及各部门采用的分别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当年的单项奖励办法拟定。 五、信息、调研文章必须格式规范,按程序审签,内容真实准确,凡抄袭照搬别人文章或观点,没有本地具体情况和数字印证的一律不予认可。 六、凡属重大突发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及两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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