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调拨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材料统一调拨工作,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做到及时为工地服务,特做以下规定: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3天内,工队长必须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统计好后交由工程部,由工程部实施统一订购工程施工主材,(包括:墙地砖、地板——强化、实木、实木门、套装门、橱柜、卫生洁具、灯具等),主材订购必须写清材料品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产品价格。
二、如工程队长未及时申请订购相关主材的,出现后期缺货、断货所造成丢份儿损失由工队长自行承担;如申报及时,但未订购到相关主材的,如工程部出现失误,则由工程部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三、工程所用辅料(除山沙、水泥红砖、小五金、塑钢门)工程队长必须到工程部开具材料调拨清单,清单上必须注明材料品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产品价格,工程队长并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发货。
四、工程队长在接到工程交底后,工地所需材料必须提前三天到工程部开具主材、辅材调拨清单,工程部拒绝电话采购,工程队长给予积极配合。
五、工程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的验收工作
1、工程队长必须提前通知并组织客户(业主)进行材料验收,验收后若无其他问题,工程队长必须协同客户(业主)共同签字认可。
2、如果工程队长不验收的,材料视为合格,后期材料在数量、质量等方面上出现问题,则由工程队长自己负责(承担材料的经济损失)。
3、在材料验收时、若出现材料数量、质量等相关问题,工程队长应立即停止验收,并迅速通知工程部与材料供应商进行协调处理,待处理后接到材料部的通知时,方可进行第二次验收。
4、在材料验收时、若出现材料数量、质量等相关问题,工程队长不上报工程部,不通知工程部与材料供应商进行协调处理,而私自验收材料,造成后期客户(业主)不认可材料的,由工程队长自己负责(承担材料的经济损失)。
仓库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二)、材料计划与采购
第三条。根据工程需要,由工程部编制材料计划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采购。
(三)、材料(工具)入库
第四条。外购材料(工具)到达后,采购经办人在供货方填制的“商品送货单”上签字,“商品送货单”一式三联(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送货单”,一联交供货方留底,一联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收料单”依据),仓管员会同施工负责人根据“商品送货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分别在“商品送货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收料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收料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送货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供货方。
第五条。工程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出库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对于材料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公司经理处理。
(四)材料(工具)出库
第七条:施工部门领用材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开具“出库单”。仓管员、施工员和领料人均须在“出库单”上签名,并经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名。“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交施工员,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第八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
(五)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九条。仓库设材料(工具)实物保管帐,仓库实物帐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同时,在每一材料(工具)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根入库单、出库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帐及实行卡,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十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材料(工具)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帐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帐处理,以保证财务帐、仓库实物帐、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一条。材料应分类、有序堆放。
第十二条。做好仓库与采购、施工员的衔接工作,保证正常施工。
第十三条。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十四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第十五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十六条。未按本规定办理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帐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质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入库;保量就是按采购计划规定的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三无”——无霉变、无损坏和丢失、
无隐患;做好“五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炉。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开具入库单、建立物质库存帐)。
(五)物资出库必须开具出库单,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有权拒发材料。
(六)材料应分类、有序堆放。
第二篇:医疗设备调拨管理制度hq—010:医疗设备调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2年5月7日修订日期:年月日
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设专人负责,医疗设备的调拨和转移必须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部确认。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共同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三、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亲笔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并经财务部确认。
第三篇:内部调拨管理一、内部调拨管理
1、内部调拨仅适用总仓与办事处之间的调拨,原则上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不得办理调拨,特殊情况确需调拨的须到总部办理相应的调拨手续。
2、公司统一拟订调拨申请单格式,调入方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二联),一联由调入方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3、商务审核调拨申请单,调拨申请单输入有误的,通知调入方重新填写;库存商品短缺的,参照采购入库流程办理采购入库;审核无误的根据调拨申请单填写调拨预算清单,并输入调拨单。
4、仓库审核调拨预算清单和调拨单,并打印调拨单,调拨单一式四联,一联调出方、一联调入方、一联商务,一联业务会计。
5、调入方清点实物入库,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仓库核对调拨清单。
6、仓库每日将调拨单和办事处上报调拨单日列表核对无误后一并报送业务会计。
第四篇: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企业应制定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以规范企业总仓与分仓之间的调拨业务,确保调拨合理、降低调拨成本。以下是某企业的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总仓和各分仓之间的存货调拨业务,确保调拨有序、合理,节约调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辖不同成品仓库之间存货的调拨管理。
第3条分仓库必须从总仓调货,不得直接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商品,分仓与分仓之间不得直接调货,分仓与分仓之间调货必须要有总仓调货指令方可执行。
第4条企业统一拟定“调拨申请单”的格式,分仓库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分仓库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第5条分仓库调入商品时应及时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总仓库核销调拨清单。
第6条分仓库销售商品时手工填写“销售预算清单”和“出库单”,每星期汇总出库单和销售发票,报企业仓储部和财务部记账。滞后上报出库单、销售发票,造成仓库管理混乱的,企业将予以处罚。
第7条企业总仓库根据分仓库提供的销售出库单补录销售订单,并关联生成发货单和出库单,报企业财务部入账。
第8条各分仓库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库存商品账。第9条分仓库每日应盘点库存商品并向总仓库报送库存日报表。
第10条总仓库不定期对各分仓库进行抽查盘点,对于账实不符的予以通报处理。第11条本规定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8.4.11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存货领用作业,确保存货使用于企业规定的领域或范围,提高存货管理作业效率,企业应建立存货领用管理制度,具体示范如下。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对存货领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管理。第3条企业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材料的领用。
第4条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凭借经过审核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领料申请单”上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由审批人签字。
第6条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7条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的情况,仓库工作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9条材料仓库工作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有仓库库管员、统计员的签章。
第1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仓库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章后的“材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对领用原材料进行核算时,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第13条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修订,其中核算、账务处理的条款由财务部解释。
第五篇:设备调拨管理办法设备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促进闲置设备流通,把闲置资源变为可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xxx内部设备使用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行为。
第三条厂机动安全环保科是设备调拨的审批部门,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调拨工作的实施,厂财务科负责设备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四条工作流程
一、调拨设备的范围:
1、设备更新而退役下来,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
2、还能使用或稍加修理仍能使用却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设备。
3、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使用单位过剩或多余的设备。
二、调拨的执行
1、由设备调出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若有多余、闲置设备,应填写《设备调拨明细单》,向公司机动安全环保部提出设备调出申请,由机动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设备调拨。
2、设备调拨过程中,由机动安全环保部出具设备调拨明细单和设备调拨通知单一式四份(机动安全环保部、财务资产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各一份),调出单位接通知后,立即进行移交。调出单位要保持设备的完整,不得拆换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专用备件、随机工具和技术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在调拨现场进行交接,并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交接说明。
3、设备调拨完成后,财务资产部和机动安全环保部应对设备台账进行及时调整台账。
第五条附表
1、设备调拨明细单
2、设备调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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