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制度 为简化融资担保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为本区中小企业服务,特制定操作办法如下: 一、调整初审方式 将现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初审、调查、审批的环节,改为由区财政局直接调查或与相关镇(街道、*工业区)联合初审。 二、同步审核受理 对已通过银行审贷的担保项目,在相关银行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区财政局和中投保*分公司的同时,由区财政局、中投保*分公司同步办理审核手续。 三、缩短审核时限 对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区财政局的审核工作由现十个工作日缩减为七个工作日,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中投保*分公司;对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担保项目,区财政局的审核工作由现十五个工作日缩减为十个工作日,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中投保*分公司。 四、加强跟踪检查 项目办结后,由区财政局告知相关镇(街道、*工业区),按规定加强对在保项目进行贷中跟踪检查及服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区财政局,共同防范风险。 五、其他 1、贷款项目发生代偿情况仍按原办法执行。 2、本操作办法自*年12月1日起试行,暂定两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区财政局 *年十二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