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2采购原则 2.1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
2、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3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
3、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 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4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管理,如发现中标单位擅自更改技术、质量要求和价格,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取消定点资格。 3.5为确保采购物资优质优价,公司对已经定点采购的单位,也必须每年进行审定,不搞终身制。需要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采购物资作调整的,由采
4、购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同样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权限执行。 3.6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非定点的物资采购、零星采购物资按采购金额的大小,重点进行价格控制与管理: 3.6.1同一型号规格一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3.6.2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两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确定采购价格。当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最终决定。 3.6.3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两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
5、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3.6.4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物资,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由财务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批准实施。 3.7公司委托子公司对外采购物资,采购价格按上述相应权限审核,经批准后采购。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对内销售加价率。 3.8为了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及时、正常进行,凡价格方案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则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其余的则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财务部门应与各采购部门认真配合,确保及时采购。 4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4.1凡已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必须签订合同;非招标采购物资、非定点采购物资、零星采购物资在同一供货单位年
6、内采购金额满20万元以上的,也应签订合同。如事先不能确定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4.2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签订,但在签订之前,必须执行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审批规定。即由采购部门填制内部合同审批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名称、采购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总金额等,采购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签字,经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 4.3合同正本其中一份应由财务部门保留。 5资金付款及报帐管理 5.1根据采购资金用款的特殊性,采购部门可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内,先向财务部门申请用款。待该项物资发票报帐时,再进行审核。 5.2财务部门在报帐时,应当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
7、能报帐。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5.2.1有无书面合同。 5.2.2合同是否有授权签订的批准手续。 5.2.3报帐发票的单位、物资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5.2.4无合同的付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相应的规定。 5.3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付款,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报帐。财务人员在报帐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或协调处理,以便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5.4财务和物资采购部门应同时对报帐物资进行基础数据管理,将每一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供应商、采购单价等基础数据列入微机管理,为比价采购积累资料。 5.5审计部门应负责对重要采购事项进行监督审计,审计报告直接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6有关责任 6.1公司经营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定,支持公司采购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6.2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物资比价采购管理。 6.3凡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 7.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相应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