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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书记约谈制度
为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特制定纪委书记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1、信访举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立案或经初查违纪事实显著轻微的对象;
2、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对象;
3、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的对象
4、“廉政体检”不合格的对象;
5、领导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对象。
二、谈话人
1、区纪委书记
2、受区纪委书记委托约谈的纪委副书记
三、约谈形式
1.个别约谈,对单个的约谈对象,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
2.集体约谈,对存在的问题基本相似的多个对象,可采取集体约谈方式进行约谈,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制考核黄牌警告单位负责人等。
四、约谈的审批和程序
1.干部约谈由区纪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初步约谈建议,报纪委书记批准;
2.确定需要实施约谈后,由建议室拟定约谈题纲,报相关领导审定,并确定约谈时间和地点;
3.告知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五、约谈的基本要求1.约谈对象要如实地向约谈领导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要保密;
3.约谈时,相关工作人员须如实地做好记录,以约谈对象的原话或原意为准,约谈结束后记录材料跟约谈对象见面确认后归档。
六、约谈材料的整理及归档1.约谈后,约谈记录人应及时整理所记录的内容,写出约谈情况报告,约谈材料要及时到党风政风室归档。
2.约谈材料要体现约谈的时间、地点、主谈人、记录人、约谈的问题、被约谈人的解释或说明、被约谈人的认识态度、对约谈后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约谈人的签名及日期。
3.约谈对象的问题,尚未违法违纪的,约谈材料归入区纪委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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