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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5篇范文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占用耕地等农用地)
(1)封面
(2)目录
(3)县(市)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4)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用地申请表;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用地单位落实预审意见的情况说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0)征地公告、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送达回证,需听证的附听证所需的必备资料。
(11)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相关部门(县市农经站)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农用地等级证明(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国有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应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情况说明;
(12)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社会风险性评估报告;
(13)占用林地的,应附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占用草地的,应附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4)涉及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应附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说明,项目建设对规划影响评价、听证会议纪要。
(1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准文件,或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16)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进行查询。
(17)占用耕地的,在“一书四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按挂钩项目填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名称备案号、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中心点坐标,并附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打印);
(18)工业用地与申请的,应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草签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附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9)企业用地的,应附营业执照;
(20)土地权属证明(未利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发证的应付情况说明)。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2)涉及违法用地的,应附违法用地查处理的相关材料。
(23)涉及缴纳新增费的,提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2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西安80坐标系);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6)拟占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西安80坐标系;应在图上标注中心点经纬度坐标、界址点或拐点坐标、面积、图幅号等相关信息)长距离线性工程可采用相应图件比例尺;
(27)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的挂钩土地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图;在图上需标注中心点经纬度坐标、面积、图幅号、土地开发项目名称及备案编号);
(28)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和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29)标准格式的80西安坐标系电子坐标(excel文档)。
(30)其他附件(矿业用地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土地复垦方案和审查意见);
(31)补正资料;
(32)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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