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对餐饮食品留样事宜规定如下: 一、设立专人负责各餐次菜肴留样,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以备查验。 二、建立留样登记制度,每餐菜肴必须按餐登记清楚。 三、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将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条件下保留72小时。 四、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25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保鲜膜)的容器内。 五、每餐留样要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 六、留样菜不得再继续食用。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