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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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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监督管理。 3用语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这些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

2、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易制毒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 4.1.1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1.2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 4.1.3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取证及管理。 4.1.4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取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证的申报及其管理。 4.1.5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及备案工作。 4.1.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备案及取证工作。 4.1.7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4.2市场部 4.2.1

3、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搬运、储存、包装、保管、发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14.2.2负责申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购买证。 4.2.3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易制毒销售台帐,并报安全部门。 4.2.4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2.5负责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4.2.6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5程序 5.1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及分类 本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如下: 产品。硫酸、发烟硫酸、试剂硫酸。 5.

4、2管理职权 5.2.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5.2.2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b)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c)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

5、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d)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e)各被检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5.3作业者培训 5.3.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服务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和考核。 5.3.2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的易制毒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5.3.3各单位应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必要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5.4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 25.4.1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l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5.4.2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和检验的管理规定、规程,并严格执行。 5.4.3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

7、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4.4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发放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4.5易制毒化学品应实行“一书一签”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厂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市场部负责向购买方提供与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4.6当发现其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会同生产部、安全

8、生产部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4.7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5.4.8重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使用前要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有阀门和安全附件的容器进行充装前,要检查阀门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处在应当关闭和开启的位置),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 5.4.9生产部负责组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档案。有关检查记录应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5.4.10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

9、得随意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5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5.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必须严格分类存放,具体属性以国家标准和产品标注为准。应详细标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危险标志、数量等,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5.5.2各厂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5.5.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

10、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易燃易爆性物品库房 3必须通风、避光,安装防盗、防爆、防雷装置和防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部、市场部、安全生产部、保卫科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检测。 5.5.4若生产、使用需要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储存点的,应有说明规划地点、储存时间、储存物品名称、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储存方案,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现场勘察、认为符合储存条件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5.5.5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

11、期检查。 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均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表,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入库日期、库存数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领用人员、领用批准人、领用数量和领用日期等信息;库房保管员应注意验收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和数量,包装情况,危险标志,有无泄漏等。 5.5.6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烟火。 5.5.7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6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 5.6. 1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执行。

12、实行减少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原则。 5.6.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5.6.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 5.6. 4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6. 5禁止将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

13、营活动。 5.6.6 对过期和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使用单位提出安全措施,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5.6.7 对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6.8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安全生产部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9 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内带有危险性

14、物质,必须先清洗干净, 4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6.10铁制、塑料制品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改用。 5.6.11生产中的腐蚀物、易燃固体、有毒物等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75.7.1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安全生产部负责向省、市安监局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办公室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年审手续。 5.7.2各相关单位不得从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5.7.3各相关单位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

15、记录,建立相应台帐,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5.7.45.7.4.1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5.7.4.2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5.7.4.3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市场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期检查。 5.7.55.7.5.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由市场部供应部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物资计划实施限量采购,不得从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

16、生产许可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由专业运输人员和专业运输工具实施。 5.7.5.2采购部门在采购前(时),应查询或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标签等资料,采购后随物资一起发放到现场,逐级传达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直至操作人员。 5.7.5.35.8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计划采购量,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8. 1运输分公司应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8. 2易制毒化学品的运

17、输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交通部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第9号)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具体执行本公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55.8. 3市场部办公室负责办理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手续,只能委托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易制毒化学品。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5.8. 4运输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

18、术状况良好。每年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 5.8. 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5.8.6 各相关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8.7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8.8

19、不得在运输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5.8.9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交付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同时还应提交与托运的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10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查验托运人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5.8.11用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

20、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5.8.1 2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8.1 3运输公司负责对使用前的运输槽罐以及其他容器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使用的运输槽罐及容器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 5.8.1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车辆应当悬挂“危险品”标志,并根据所运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8.1 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21、 5.8.16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5.8.17 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65.8.18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8.19 易制毒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5.9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5.9. 1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省安全监督管

22、理局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并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5.9.2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各厂、运输公司、市场部库管部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救援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9. 3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应急准备和紧急响应控制程序、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做好应急准备和紧急响应工作。 5.9. 4意外事故处置完后,应及时上报并建立和保存事故报告,如有人身伤亡发生,还需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对重大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安全生产部及相关

23、部门应立即报告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 5.9.5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a)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b)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易制毒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易制毒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c)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d) 对易制毒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

24、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和XX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

25、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XX县区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26、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

27、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

28、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三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XX县区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

29、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 1、由医务部举办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2、科室业务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 3、科室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4、将禁毒工作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30、 二、采购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2、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备科购买。 3、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向XX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办理购买许可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XX县区公安局备案。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

31、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保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备科保存。 8、各采购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本部门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有条件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9、要求供货方送货到我院指定验收场所。 10、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三、保管 1、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2、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32、。 3、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4、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的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并保存2年备查。 5、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6、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XX县区药监局和XX县区卫生局报告。 四、领用 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

33、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五、使用 1、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

34、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7、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

35、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并保存2年备查。 六、报废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

36、严加管理,由医院后勤管理科统一收集,后报市环保局集中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七、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贯彻实行国家药监局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2号)等有关文件。 八、法律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四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昆明森博科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防止易制度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全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成立

37、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携带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龙井派出所缉毒大队办理购用证明。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四、购用证明仅限本厂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厂后,必须有专人在场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员,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丙酮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名。 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单独仓库存

38、放,实行双人双锁,出 入账台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使用的数量和存库数量,如在盘点的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到厂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如发现丙酮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车间使用须开具丙酮领用单,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仓库时必须由监督员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丙酮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丙酮领用应登记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八、车间应按使用需求,合理领用丙酮,多用多取,少用少取,不能随意领取,在使用丙酮登记表上详细记载丙酮的使用量。 昆明森博科技有限公司 2011-9-21 第五篇:易

39、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40923发布20141001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出

40、入库管理、登记入账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2.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司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盐酸、硫酸、丙酮。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3.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

4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6及时、如实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 3.1.7依法承担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3.2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3.2.1完善和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3.2.2组织对企业员

42、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2.3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的隐患。 3.2.4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2.5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 3.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环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3.3.1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

43、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3.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培训教育。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档案。 3.3.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 3.3.5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3.3.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3.3.7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及时上报。 3.3.8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4质保部岗位职责 3.4.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

44、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安全管理。 3.4.2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统计,建立台账,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3.4.3负责组织本部门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3.5化学品库岗位职责 3.5.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5.2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3.5.3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及质量的检验,审批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3.5.4库房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外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3.5.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并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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