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党政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丰富和完善党员干部的理论知识和结构,不断提高“勤政为民、执政为民”的水平,切实推进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的建设,为构建和谐乡镇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经研究,制订系统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一、学习时间1、每季度集中学习1天,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可临时通知; 2、各参学人员要结合个人实际增加自学内容,每月自学不少于两次,总学时不少于6个。 二、召集人和领学人1、召集人由党委书记或乡长根据工作需要发出召集意见,提前3天通知参学人员; 2、领学人为党委书记、乡长或其他班子成员。 三、参学人员组成1、党政班子成员; 2、组织人事干部。 四、学习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的理论文献和著作; 3、国内外时事政治; 4、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五、学习要求1、实行点名制度,参学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有特殊事由须提前两天向召集人请假; 2、参学人员须有专门的记录本,并做好学习笔记; 3、学习过程中,各参学人员要积极发言; 4、学习结束后,参学人员应写简要的学习总结和心得体会; 5、对积极参加学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对学习不认真、不落实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