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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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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4201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出售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十五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十五讲 三、净资产类 3001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例28】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事业基金业务如下: (1)年末将已完成的留归本单位使用的某非财政补助专项剩余资金23000元,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某项目 23000 贷:事业基金 23000 (2)年末,将当年“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48000元转入事业基金(贷方余额)。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48000 贷:事业基金 48000 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现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修购基金 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三)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若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余额。 【例29】 甲事业单位有关专用基金业务如下: (1)年终分配,甲单位非财政补助结余总额为300万元,按非财政补助结余3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90000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9000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900000 (2)经批准,对单位职工食堂补助20000元,银行已付款。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甲事业单位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提取修购基金。 3301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是: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②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③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中央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例30】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财政补助结转业务如下: (1)12月末,甲单位将“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贷方余额620000元和“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余额580000元结转。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620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620000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58000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580000 (2)12月末,经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3万元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30000 贷:财政补助结余 30000 注。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方余额为1万元。 (3)年末,将“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本年发生额960000元,“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本年发生额合计820000元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960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960000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82000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820000 注。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贷方余额为14万元。 第三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十六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十六讲 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是: ①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②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③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例31】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财政补助结余业务如下: (1)12月末,经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3万元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30000 贷:财政补助结余 30000 (2)假设按规定应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2万元,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结算。甲单位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政补助结余 2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例32】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非财政补助结转业务如下: (1)12月末,甲单位将“上级补助收入——a项目”贷方余额400000元和“事业支出——a项目”余额380000元进行结转。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上级补助收入——a项目 400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a项目 400000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a项目 380000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380000(2)12月末,经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2万元,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转入事业基金。甲单位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a项目 20000 贷:事业基金 20000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33】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事业结余业务如下:(1)12月末,结转本期事业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3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96万元、其他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10万元结转到事业结余。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3520000 上级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960000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100000 贷:事业结余 4580000 (2)12月末,结转本期事业支出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32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72万元、其他支出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22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结余 4220000 贷: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3280000 上缴上级支出 720000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20000(3)年末,将事业结余(贷方余额)36万元转入结余分配。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结余 360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60000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结余,反映事业单位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例34】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经营结余业务如下: (1)12月末,结转本期经营收入100万元、结转本期经营支出90万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收入 1000000 贷:经营结余 1000000 借:经营结余 900000 贷:经营支出 900000(2)年末,将经营结余(贷方余额)10万元转入结余分配。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结余 100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00000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 (一)至 (三)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35】 甲事业单位2013年有关结余分配业务如下: (1)年度终了,甲单位将事业结余(贷方余额)36万元转入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将经营结余贷方余额10万元转入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按所得税税率25%对经营结余计算缴纳所得税。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00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25%) 25000 (2)对事业结余36万元和税后经营结余7.5万元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其余60%结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6万+7.5万)×40%=17.4(万元) 转入事业基金=(36万+7.5万)×60%=26.1(万元)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1740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174000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261000 贷:事业基金 261000 第四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六讲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六讲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注: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例3】 甲事业单位发生短期投资业务如下: (1)甲单位购入年利率为3.56%,1年期的国债20000元。 借:短期投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两个月后甲单位将该批国债全部转让,收到款项20200元。 借:银行存款 20200 贷:短期投资 20000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200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例4】 甲事业单位2013年12月发生财政应返还额度业务如下: (1)年度终了,甲单位本年度预算结余资金为51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15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36万元。 ①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15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150000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36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60000 (2)2014年1月4日,甲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2013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15万元;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2013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36万元。 ①甲单位对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不做会计处理,在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再做会计处理。2014年度发生实际支出15万元时, 借:事业支出 15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150000 ②对恢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会计处理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6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360000 12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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