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一、我院为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及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016版),修订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中出现腹泻症状的同时按要求采集病人粪便标本(亦可由检验人员采集标本);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发现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须同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时限。对于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与2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食源性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对于需会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同时报告医务处。 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应指定1名医生负责与预防保健科进行沟通。 六、医务处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并将会诊结果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七、预防保健科承担医院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院内培训;每日收集、汇总并网络报告食源性疾病病
3、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每日开展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并作记录(包括零报告),及时收取临床医生填写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将经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在会诊结束后当日报送。市疾控中心;协调食源性感染性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八、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如疾控机构、药监部门等)开展的调查工作。 九、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隐瞒、缓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所需费用从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