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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
一、公平的定义及标准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公平作为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学科范畴内对其做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定义它本身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因此在社会保障范围内,我们从经济角度来定义公平。经济学上的公平指的是每个参与的经济主体在整个经济环境中均有相同的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个人的成功。人们并不因各自的出身,家庭背景等差异而致使在同样努力的条件下获得的成功各不相同。
公平的标准,即是判断公平与否的尺度。公平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对于公平,人们可以从主观上进行判断,亦能从客观上进行判断。对于主观上的判断,可以归结于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因为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是公平的,而其他人则会认为是不公平的。而客观的判断一个事实是否公平,则摒弃了个人的价值观,而是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来进行取舍。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的涵义
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内容和操作及其结果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就其理念而言,公平意味着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这也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就其内容而言,公平意味着在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明细条款中,尽可能地体现其公平的理念,用法律形式使个体人的社会保障权利固定化,并对国家、社会、个体的义务做出公平规定;就其实际操作而言,公平意味着切实给予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得的保障;就其操作结果而言,公平则意味着实现了义务和权利的对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了维护。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则指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和利用上,达到了帕雷托最优,使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安全功能达到最佳状态,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要体现公平,它主要涉及理念、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它主要涉及实际操作和运行结果,是社会保障制度从理念变为现实公平的必要步骤,二者是前后贯彻,互相影响的。
1.社会保障制度要体现公平。阿瑟·奥肯在其著作《平等与效率》中指出:“社会每个成员都有其自尊的信念,要求像样的生活——起码的营养、保健和其他基本的生活条件,每一个人,不管他的个人品质和支付能力如何,当他面临严重的疾病或营养不良时,都应享受医疗照顾和食品。”公平作为理念不仅贯穿于社会保障制度历史的始终,而且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在制度内容上力求充分展现的层面。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文明程度的局限,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内容并没有真正体现公平理念。比如,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内容模式上,就体现了一种代际的不公平。再如,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上,沿袭福利人人有份的计划福利模式,表面的公平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上对保险对象的限制(只适用于城镇职工)“,名正言顺”地将原来享受半劳保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无收入的老人排斥到制度之外了。
2.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是通过实际操作过程以及最终的运行结果表现出来的。按其效果可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首先,就其积极影响而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通过对没有社会保障时的原有收入分配格局产生再分配作用,改变社会产品分配和国民收入占有份额,使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从而改变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成员或同一阶层同一成员在不同时期——劳动前、劳动中、劳动间断和劳动后——的收入分配状态,促进了社会公平。其次,就其消极影响而言,虽然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和目标都是社会公平,但公平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如果把公平误认为是平均主义,或者在设计中为了体现公平而倾向于平均主义,都会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的消极影响,甚至损害社会公平。
三、社会公平保障制度的原则
1.权利公平。
权利公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实现权利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2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游戏规则。尽管由于家庭背景、居住在城乡和地区等天赋条件不一样,但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标准是一样的,机会是一样的。这方面政府和社会在作多方面的努力。机会公平,就意味着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从有利于挖掘、发挥出每个人的潜能的要求来看,机会公平意味着要满足人的不同层次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层次需要,是一种立体状网络式的公平。这一方面要求社会多提供机会,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安排要保证所有相会是均等的。
3规则公平。
公平规则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基础,是各阶层、各种思想观念的社会群体求同存异形成的共同公平观念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和前提。公平规则的提出,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公平规则的制定,会受到社会上不同利益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坚持以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实现规则公平,就意味着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中,要求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就是说,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
4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在一定意义上是指结果的公平。在当代,人们通常以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用。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的建立,其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实现公平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而不断成长并完善起来。这样的历程虽然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必定是依附于市场经济的,但其仍然不可避免地流露出谄媚资本、取悦强势的倾向。主要表现是调节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的能力明显不足,覆盖范围、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甚至损害公平等。
1.贫富两极分化加剧
无论事先安排、事中调节还是事后补救,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都显得势单力薄济。在当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财富分配模式之下,资本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劳动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因此用资本赚钱越来越容易,且越来越多;与之相反,用劳动赚钱越来越困难,赚得越来越少。经济增长的成果向富人过度倾斜,劳动群众得到的实惠却相对较少。这就出现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这就是为什么虽然近几年gdp高速增长和人均gdp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普通国民的生活水平却没有同步提高,甚至不升反降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有关资料已经表明,中国贫富差距的系数已超越国际警戒线,并且贫富差距仍在继续加大,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另外,“贫富分化”不同于“两极分化”。贫富分化中含有两极分化的要素与萌芽。贫富分化的趋势如不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势必导致两极分化。贫富分化属于社会的常态,为社会所能接受,而两极分化则是一种异常态势,容易产生社会危机。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能发挥的调节作用还十分有限,有些保障项目的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
2.行业差距不断拉大
国家统计局2010年4月9日公布了2010年全国城镇职工收入状况,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万元,较上年增长17.2%,日均131.4元。对比一下现有数据便可发现个中问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达到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尤其是近年来,公务员成为大家追捧的“黄金职业”,公务员考试一年比一年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务员稳定性强,而且社会保障待遇好,能进难出,能上不下,严进少出。即使工作中犯了错误或没有完成任务,也没有失业之虞。企业单位的“铁饭碗”早已被打破,事业单位的“银饭碗”正在或者即将被打破,只有公务员的“金饭碗”不但没有被打破的迹象,反而变得越来越结实。这就明显加重了民众的不公平感。在养老金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班期间不但不缴费,反而退休金要比企业高出1倍左右。以某市为例,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1085元,同期事业单位养老金为2238元,而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3500元。2010年“两会”前夕,一份多年争议不休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据此,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省市已于当年启动有关试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已经晚了10多年。
3.城乡差距尚未根本改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gdp已经由1978年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9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也由同期的1132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3万亿元,经济基础日益雄厚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在解决城乡居民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制度依然残缺,大多数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基本的、甚至起码的社会保障,这与过去将社会保障当作一个包袱和负担的片面认识是有关系的。尤其是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更是造成了城乡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不断加大。统计表明,1991-2006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城乡差距,与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有数据还显示,2008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之比为6: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这种比率为1.5:1,超过2.5l的极为罕见。另外,由于受补报模式限制,广大农民还不能从新农合制度中得到预期的实惠。由于经状况差异(更主要是理念定位),导致城乡低保水平差距很大。让农民们翘首以待、望眼欲穿的新农保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对此,有人认为,农村的消费水平低,保障水平也不要太高。但实际恰恰相反,是保障水平决定着消费
水平。值得一提的是,几年前曾经出现过这样一种伪论。农民的幸福感比城里人高。我们试想,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比熏于灯红酒绿中的人更有幸福感,总感觉这个远离常理的结论中压抑着一种沉闷的东西。不管论者的本意如何,调查的周严性是否可靠,其所犯的一个最大错误就是,别人幸福与否,不是哪一个人所主观臆断的。幸福不幸福,农民心里最清楚。因此,农民们“被幸福”是一种武断的表现。维尔认为,“人们最终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断者”。
3.地区间社会保障投入上在差距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法,现实中的社会保障基本上还是中央定政策,地方具体负责管理落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以及基金调剂使用由统筹地区负责制定并执行,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相应保障非常有限,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和统筹层次低,难以发挥地区间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以山东、河南、安徽、重庆2005至2007年的社会保障支来看,省份之间社保投入差异巨大。
当前,随着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无论是总量或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致使社会保障中的有些项目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实行,且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和措施也不一样,形成了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状况。且由于发展的差距,地区间财力与社保压力呈现“难者越难,易者越易”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在中央给予一定的补助下仍然收不抵支,只好提高地方的交费率,这种因社会保障带来的地方负担不公平,不仅导致当前情况的发展差距,而且会在发展过程中加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结果不公平。
4.层阶流动更加困难
社会成员自由合理的流动,既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当然也是个体生存的需要。但是由于一些规则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员流动十分困难。在水平流动方面,以养老保险为例,虽然当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省份已达28个,但多年来一直没能很好解决各类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包括跨区域、跨行业甚至跨单位转移都很困难,严重阻滞了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在垂直流动方面,社会成员流动的难度更大。特别是中下层人员走向上层的机会越来越少、通道越来越窄、难度也越来越大。由于规则的不平等,导致过程与结果的不平等,且这种不平等往往与社会成员个体的努力并无多大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月20日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收入偏低,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由于先致因素影响,贫困者在就业、教育、分配制度等方面遇到不公平(机会不均等,权利不平等)待遇,其上升为富裕者的通道就大大减少、变窄,通常很难上升到富人行列。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贫困者正从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和跨代贫困。贫者恒贫,富者恒富,贫富差距便会趋向稳定化和制度化,成为一种很难改变的社会结构。因此,从生到死,从教育、就业、住房到看病、养老等各个方面,让普通民众尤其是贫困阶层深感步履维艰。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贫困不仅是一种物质状态,也是一种心理状态。当贫富悬殊使部分国民心理失衡,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便与gdp一起迅速增长,最终导致社会危机的发生。研究表明,贫富悬殊乃至贫富分化不利于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心理平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更不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也有违社会
公平原则。中国当前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及日益扩大的贫富分化,已经成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羁绊。
5效力低及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及法律监督程序等。实施机制较弱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法律中缺乏法律责任和制裁的规定。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责任是有其自身特点的,比如现行社会保障法规中缺乏欠缴、拖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制裁措施,目前最为突出的是对挪用、挤占、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虽然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强制性措施并不明确,其他相关辅助性强制规定也不配套,同时对社会保障的其它项如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强制性规定也不具体。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机制仍旧是不明朗的,不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功能弱化,不能产生体系效应,这是我们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明显缺陷。
四、我国社会保障实现公平的主要途径
社会保障是一切国家必须建立的一种控制体系。是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的分水岭;是否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是强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弱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水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公平社会的基础。既增进社会福利,又推动经济发展。以适度公平为原则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不是经济增长的负担,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继续坚守“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理念
制度重于技术,理念重于制度。社会公平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来维护,而且只有建立在社会公平理念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把社会保障制度放在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中来考察,其目的即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或缩小社会的不公平。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理念虽然已经确立,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惯性、传统思维定势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滞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理念要想得到全面践行还有不小的障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社会财富分配领域,继续倡导“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进而,从一般意义上的分享与普惠,向更高层次上的合理分享与公平普惠发展。值得强调的是,这种通过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完善所带来的社会公平,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所创造的“公平”,而是兼顾效率的公平,是以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为基本内容,辅之以结果的相对公平的社会公平。
2.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分配制度来完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要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作用,关键在政府。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具有其他机构所不具有的权力和能力,因而能够主导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整个过程。收入再分配促进公平作用的发挥,依靠的不是市场机制,而是政治机制和社会机制,因而需要建立公平取向的政治制度和具体制度安排,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应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现在正是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好时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任务,建设公平、全面而无漏洞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未来的发展方向。首先要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统一,结束制度分割局面,防止制度设计的“碎片化”倾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对社会分配格局的调整与变革,而对任何既得利益者的触动,都会遇到强大的阻力与持续的反弹。在实体内容确定之后,改革的策略就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高层的自我示范可以化解大部分来自体制内的阻力。以必要的过渡方式,避免对既得利益者的触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时间赢得空间。根据福利刚性增长特性,对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以后的机关公务员养老金改革,宜用加法而不宜用减法。我们不可能“削峰填谷”,把现有的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水平给大幅降下来,然后再同样地把
企业职工的福利涨上去。而只能是,在维持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福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主要是竞争行业)员工的福利水平。最终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待遇水平的相对均衡。其次要加强税收调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过高的收入”,即使都是合法取得的,也应通过税收予以调节。使过高的收入适当降低,并将所征资金用于社会公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别,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分配。在国家财政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废除一切歧视弱势群体的政策,借助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元的资金筹集渠道,发挥基层和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形成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打破各种体制性壁垒,加大户籍改革力度,消除行业垄断因素的影响,实现社会的多元竞争机制。切实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规则面前的平等权利,创造一个起点平等、机会均等的社会环境。
3.把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为此,在未来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在确保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的情况下,应该继续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资源和机会有限,即使机会和资源平等地向社会开放,广大农民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难与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强势群体相抗衡。在按照劳动、资本、技术等因素所做的贡献进行初次分配时,必然不利于农村居民。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村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防止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改革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造成新的不公平。提高新农合补报水平,让参合农民真正从中得到实惠。提高农村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低保水平的差异。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进程,使之尽快覆盖大部分中西部农村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力求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对于进城农民工,也要做到“即雇即保”。
第二篇: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内容提要】
公平与效率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社会保障当中,为了平抑立法滞后、区域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克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悖现象,必须关注社会保障公平性。有鉴于此,应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发展战略,实行以人为本的公平与增长并重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保障水平,转换保障策略,加大保障力度。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体现公平,又要体现效率,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始终的两大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最终为提高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打好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公平
效率
abstract:equalityandefficiencyareimportantissuesintheoryandpractice,whichhavedialecticrelationseachother.inordertoremovethenegativeinfectioncausedbybackwardnessoflegislationandregionaldifferencesandovercomethephenomenathatjusticeofsocialsecuritysystemdoesnotkeepupwiththeeconomicincrease,wemustfocusonthejusticeofsocialsecurity.therefore,itseemstobemoreimportanttocarryoutthedevelopmentstrategyequallyandinefficientlyandputthehuman-orienteddevelopmentoutlookconcerningjusticeandincreaseinpractice,whichcanpromotethe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harmoniously,enhancethesocialsecuritylevelandstrengthandswitchsecuritypolicy.socialsecuritysystemincarnatesnotonlyequalitybutalsoefficiency,forthosearethemainprinciplesinthesystem.however,therearelotsofproblemsinthecurrentsocialsecuritysystemsuchasitsfaultiness,lowefficiencyandinjusticeandsoon.soitismuchmorenecessarytodeepenreformtosolvethoseproblems,whichfinallymakeastrongfoundationinimprovingthelevelofthechinesesocialsecuritysystem.keywords:socialsecurity,equality,efficiency
目录
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1
二、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2
(一)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原则""""""""2
(二)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核心内容""""""""4
三、我国社会保障围绕公平与效率的改革及存在的问题""""""5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历程"""""""""""5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上存在的主要问题"""""6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7
(一)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8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和完善保障制度""""""""9参考文献"""""""""""""""""""""""""10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职能就是为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建立有效的社会“安全网”,以维护社会安定,并保证国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关键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运动促使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革和发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应有特性;公平也一刻离不开效率,缺乏效率的公平只不过是空中楼阁。一定条件下,公平的实现有助于效率的整体提高,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过分偏重公平可能有损于效率,过分强调效率可能又会有损公平,并最终危及效率。
公平,从字面理解就是公正、公道及平等,但其内涵及实质却难以捉摸和理解,因为它属于道德范畴,含有伦理学的意义,并涉及价值判断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公平是一种宇宙观,是对人的角色和地位的定位概念。每一个生物体特别是人类,都有其生存的权利,因此公平在哲学观上首先表现为一种生存权;其次,每一个人都有和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换的过程,公平又体现出一种劳动权。从经济学的角度评价公平,公平包括收入均等和机会均等两个层次,机会均等通俗地说就是起点和过程的均等,在现实生活中,机会均等比收入均等更难以捉摸。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说:“缘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同时,也更加可以补偿)。”
效率指的是一定条件下的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率,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从哲学的角度看,效率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前提性概念,整个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在与自然斗争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的基础的物质需要。社会发展的每一时期的人们总会最大效率
1地追求产出,降低成本,以最小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物质产品,从而维持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效率是人类物质生产的主要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是经济人,具有理性,都在追求效率最大化,降低成本,提高产出、投入比,因而效率处于经济生活的核心地位,追求效率最大化是内在的经济规律。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错综复杂,对立统一,二者互为基础,互相制约。效率固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规律,但公平却是人类社会从过去、现在到将来的一个永恒目标。我们不可以设想人类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脱离了公平,忽略了公平这个概念,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会出现什么状况。没有公平,效率是有限的。在人类的绝大多数历史时期,公平都是历史发展、变革的发动机。从一种旧的公平、效率的平衡点通过变革或革命达到一种新的公平、效率的平衡点。确是如此,每一次历史变革或革命都是公平与效率的重构,从而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线索、脉搏,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的、核心的命题。但是,公平与效率的重构是需要极大的理性的,这种重构实际上是人类智慧的重构。我们看到,在人类没有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内在平衡时,人类社会就会发生巨大变革或革命;当把握好、调整好时,社会就会稳定,就会减少因变革或革命导致的物质资料的损失。公平与效率调整的结果,直接关系着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成果,关系着人类的财富积累。可见,维护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之协调发展,就会极大地增加社会的财富、促进社会的进步。
二、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一)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原则1.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
(1)19世纪末产生于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最初的设计目标是保障老年人、失业者、工伤者等社会成员的生活,以调节收入差距,调和劳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可见,其制度安排是以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公平是其根本原则。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并很快扩展到全球,尽管各国的保障制度内容、途径、方法有异,但维护公平始终是其制度选择的初衷和首要原则。
(2)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社会公平,保证比较均衡地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是其第一要务。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社会保障是实现社
2会公平,稳定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就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来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社会保障的“非歧视性原则”使社会任何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每一社会保障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言机会是均等的,因而它可以促进机会公平;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因而它又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公平。
2.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
(1)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产生之初,在其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将效率纳入,这就为社会保障制度在以后的发展出现曲折埋下了隐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以及风靡一时的“福利国家”在其后来出现的危机,都说明忽视效率的社会保障这一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从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改革和修正原来的社会保障模式,在福利领域强化市场经济因素,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从而更有利于整体社会效率的提高。
(2)过去我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仅仅是“就业式保障”,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一旦就业,就算获得了社会保障的权利,广大农民则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只能依靠“家庭式自我保障”。这种保障以低效率为基础,追求的是低层次的所谓公平自然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更低的效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认识到了效率的重要性,逐步打破传统体制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提出并实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效率。这就使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在较高的效率基础之上,在保证公平的同时,为提升市场(社会)效率服务。
(3)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效率。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各种社会风险的侵害,从而调动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这就为提升社会效率提供了较有利的主观前提;社会保障可以缓解贫困,调节收入差距,缓和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从而为提升社会效率创设了较为安定的客观环境;社会保障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健康和教育培训保障,提高其身心素质和技能素质,并且有利于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3从而为社会再生产创设较合理的人力支撑环境;社会保障的基金运营,不仅可以为提升社会效率奠定一定的投资基础,还可成为调节经济波动的“蓄水池”,直接服务于效率;社会保障通过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为提升社会效率做出一定份额的价值贡献①。
(4)就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而言也存在着效率问题,比如社会保障率的高低、基金来源渠道的多寡、给付标准合理与否、基金管理和运营完善与否、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对等与否,都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和自身效率的高低。
(二)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工业化和社会化的产物,它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收入转移,对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减少社会成员的风险,以起到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自从其诞生以来,就肩负起了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成员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增加了社会经济的有序性。
随着各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社会保障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其项目设置繁多、保障待遇偏高、支付费用过大,使这些国家背上了沉重负担,对其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诸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却属偏低,这也阻碍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由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受到了诸多方面的挑战。
1.社会保障的过度膨胀以及过分维护公平的机制,阻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影响了效率。
2.合法性的挑战,即事实上的不公平,发展中国家许多社会保障方案的覆盖面过于狭窄,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3.作为社会保障主体,承担社会保障最终责任的国家或政府,其管理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导致了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威胁到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存与发展,威胁到了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的收入转移维护公平的地位,从而也间接地威胁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公平,对公平提出质疑,认为不能牺牲效率去追求公平,以此为契机,各国纷纷开始进行社会保障改①郭静安.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和谐[j].生产力研究2006(8).
4革,削减福利水平,缩小保障范围,并把保障水平与个人缴费能力挂钩。
其实,公平也好,效率也罢,都只不过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归根结底是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公平就是效率,效率就是公平,二者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关键在于把握好二者相结合的度,若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则社会之效率就会非常高。
三、我国社会保障围绕公平与效率的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历程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传统的保障制度。其特点是“低工资、高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的“国家包着企业,企业包着职工”的统包政策,在农村则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结合集体救济的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的社保制度对保障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因其强调极端的公平与高度的均衡,平均主义色彩浓厚,“动力”机制逐步丧失,损害了经济效率。改革开放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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